 
 注意!注意!注意!
2024年度开平市
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缴费期
开始啦!
这些重要信息、操作步骤赶紧码住
一、集中参保时间
集中参保缴费时间:2023年9月-2023年12月31日
其中变更或停保时间:2023年9月-2023年10月7日
二、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406元/人
三、参保缴费对象
(一)本市户籍的未就业城乡居民;
(二)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中职技校(含民办中职技校)和中、小学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儿童;
(三)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的学龄前子女(含新生儿);
(四)持我市居民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
四、变更或停保
我市参保人如需变更缴费存折(卡)信息或停保的,需于2023年10月7日前到户籍所属镇(街)公共服务中心申报,未申报的,按个人缴费标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五、参保状态查询及参保登记手续
1.“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状态”查询
登录“粤医保”小程序,在【医保查询】模块中,点击找到【参保情况】,点击进入,可以看到个人参保状态。


2.“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办理
01线上办理
登录“粤医保”小程序,在【业务办理】模块中,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进入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界面,选择参保地。
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业务所需的页面信息,其中【人员类别】、【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扣费渠道】等为必填项目,且在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页面左下角,参保人需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照片,照片需保证一定的清晰度以便于医保经办人员审核。
参保人在【扣费渠道】中可选择“自行缴费”或“扣个人账户”。
选择“扣个人账户”,界面会出现“银行户名”“开户银行”“银行支行名称”“银行账户”等必填项,请确保个人账户的正常状态并正确填写信息。
选择“自行缴费”,参保人可通过“粤税通”小程序使用进行缴费。

02线下办理
参保人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社保卡或开户银行存折(卡)等资料到户籍所属镇(街)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03新生儿预参保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在参人员或本市户籍人员的孕程婴儿自孕期24周起即可办理新生儿医保预参保业务,申请人(新生儿母亲)可在“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或新生儿预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预参保手续,参保缴费成功后,宝宝自出生起便可即时联网报销医疗费用,享受医保待遇。如新生儿享受跨年待遇的,应同时缴纳两年的城乡居民医保保费。
六、城乡居民“征缴数据查询”及“缴费”
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可登录“粤医保”小程序,在【医保查询】模块中点击【城乡居民应征缴数据查询】,查询本人城乡居民医保应征缴数据。

已查询到城乡居民应征缴数据的参保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保费缴纳
1. 向已办理使用扣费账户代扣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授权手续的银行存折(卡)依时足额存入保费。
2. 持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缴费银行卡前往税务大厅、侨都之窗进行自助缴费。
3. 通过“粤税通”小程序,在【我的社保】选择【城乡居民社保】,点击【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使用进行缴费。
4. 医保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可通过“粤税通”小程序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缴纳医保费。

七、注意事项
1.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同一参保人不得重复参保,有重复缴费的,不能同时享受两个参保地的医保待遇。若参保人正在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得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若参保人在多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应尽快确认最终参保地,并办理其他地区的城乡居民医保停保手续,避免影响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2.参保人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前,发生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在其他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医保经办机构可在终止相关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参保人在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即2024年1月1日)开始后,暂停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再次提醒广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如不再选择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请在10月7日前及时办理停保。
3.如因个人原因(余额不足、银行账户状态不正常等)未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2024年度中途不予补缴,无法正常享受相应医保待遇的责任由个人承担。
4.因参保数据量较大,银行账户扣费工作将分批进行。请参保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不要错过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务必按时参保,如有咨询属地医保经办部。
我市各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就读的学生家长,请仔细阅读《给家长的一封信》,为您的孩子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确保孩子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人人参医保,就医有保障!
请符合条件的广大市民踊跃参保
切实维护自身医疗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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