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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沙塘镇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8 22:5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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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现将《沙塘镇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开平市沙塘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8日


沙塘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江门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和开平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市65条具体措施及工作职责,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突出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含化工医药)、道路交通、交通运输、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烟花爆竹、燃气、渔业船舶(含各类生计船、乡镇船、自用船)、工贸、校园安全(含校外培训机构)、医疗机构、养老福利机构、文体旅游(含经营性游玩场所)、水利工程、特种设备、有限空间、农机设备、电力设施(含新能源充电设施、电化学储能设备)、集贸市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危废(含环保设施)等23个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和其他行业,重点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经营性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坚决守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红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带动企业、车间、班组三级责任人以及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单位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总量明显减少,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企业层面: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七项”法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

  (2)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3)专项行动期间,及时吸取各地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4)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2)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

  (3)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浙江金华“4·17”、北京长峰医院“4·18”等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2)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3)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4)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两电一容”等特殊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5)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本企业涉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空作业等特殊作业风险点,逐一落实风险辨识警示、培训教育、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等安全措施。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2)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3)工业集聚区、分租式厂房集聚区的业主单位或管理机构,要明确出租、承租双方安全职责,持续开展违规分租、违规电气焊作业、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违规占用堵塞生命通道等突出问题自查自纠自改,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

  (2)通过定期演练、安全教育培训等,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3)企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二)政府部门层面: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

  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主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结合行业标准及总体方案要求,明确整治重点事项,并将整治的重点隐患、重点事项通知传达到本行业领域企业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开展监管人员专题培训。

  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组织监管人员重点学习《安全生产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

  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上述五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同时,根据监管执法检查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通过多渠道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三、检查重点

  (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领域

  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进行整治,突出特殊作业、重大危险源和安全设施管理等环节,重点整治企业未严格落实动火等特殊作业管理、重大危险源未落实包保责任制、安全设施设备未按标准配备维护等问题。(牵头部门:应急办)

  (二)工贸企业领域

  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深入排查辖区重点工贸企业重大隐患,推动企业自查自改,加强执法。(牵头部门:应急办)

  (三)水利工程领域

  对照《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对辖区水库运行管理生产安全加强排查,重点检查大坝坝身是否出现裂缝,造成渗水、漏水严重或出水浑浊;近坝库岸或者工程边坡是否有失稳征兆;是否存在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性行为危及工程安全等。(牵头部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四)农业机械领域

  对照《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重点排查无号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农业机械存在灯光不齐、安全防护装置与安全标志缺失,以及刹车与转向系统失灵等安全隐患。(牵头部门:农办)

  (五)烟花爆竹领域

  对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开展检查,重点整治烟花爆竹零售店“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部门:应急办)

  (六)消防领域

  对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聚焦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突出风险场所等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场所,深入排查医院、养老院、学校、托儿所、公共娱乐场所、文物建筑、“厂中厂”、10人以上出租屋、“下商上租”等场所,重点整治火源管理、电源管理、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安全疏散条件、防火分隔、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责任落实、初期火灾处置等方面问题。(牵头部门:应急办)

  (七)建筑施工领域

  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等,抓好建设施工项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依法督促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建设工程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施工现场高处作业、施工消防安全管控不到位等情形;重点整治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牵头部门:规建办)

  (八)交通安全领域

  开展重点车辆风险排查整治、公共交通安全风险专项整治、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整治,切实消除“人、车、路、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深化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提高村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开展集中宣传和警示曝光,严管货运车辆、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和渣土车、工程机械;打击酒醉驾、“三超一疲劳”等。(牵头部门:规建、派出所

  (九)自建房领域

  对照《广东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指导手册》中明确的判定标准,重点整治虚假房屋安全鉴定,隐患房屋未整治,经营性自建房未按要求挂牌巡检,其他类型自建房未按要求开展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排查等问题。(牵头部门:规建办)

  (十)燃气领域

  重点整治设施老旧、人员配置及安全投入不足、隐患排查不到位等企业管理问题,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餐饮场所,管道被占压圈围等易导致事故突出问题。(牵头部门:规建办)

  各行业领域整治牵头部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单位沟通,增加联合检查频次,督促、推动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整治工作。同时,各部门单位应积极协助牵头部门做好整治工作,不得推诿扯皮。

  除上述十个领域外其他重点行业领域要参照《国务院安委办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针对性明确整治重点内容开展各自行业领域整治工作,确保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四、工作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15日前)。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同时将本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向分管行业领域所有企业单位进行宣传动员。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6月)。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镇各有关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帮扶,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12月31日前)。镇各有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一)领导组织机制。镇安委会作为全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组织领导机构,承担专项行动全过程统筹协调、综合督查、定期调度、考核考评等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及时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

  (二)学习汇报机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专题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市65条具体措施要求及《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职责工作清单》《沙塘镇党政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等,逐条对照狠抓落实。镇党委、政府每月召开会议听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要求,研究推动相关工作。

  (三)督导检查机制。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每月听取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班子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每月一次亲自带队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确保分管或联系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对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进行检查,没有标准的要制定重点检查事项,确保专项整治有标可依、有章可循;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事故暴露出的典型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重点整治,对重点单位逐一过细,彻底把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摸清楚;要坚持严格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积极帮助企业查隐患、解难题,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四)宣传曝光机制。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单位现场或通过其他形式宣讲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各有关部门紧扣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主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专项行动期间广泛宣传专项行动进展成效、安全生产有关知识,曝光重大事故隐患、违法典型执法案例。

  (五)信息报送机制。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每月报送《开平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至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应急办)。

  (六)协调沟通机制。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并将工作联系人名单于6月9日前报送镇安委办。同时,每月24日前上报一次工作简况(含台账、图片、检查表等),镇安委办将加强对全镇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情况通报。

  附件:1.沙塘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重点检查清单

  2.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任务“五项”要求自查清单表(企业)

  3.动火、高空、临时用电、有限空间等四项危险作业自查清单表(企业)

  4.重大事故隐患数据统计表

  

附件1

  沙塘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重点检查清单

行业领域

重点内容

牵头单位

备注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

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进行整治,突出特殊作业、重大危险源和安全设施管理等环节,重点整治企业未严格落实动火等特殊作业管理、重大危险源未落实包保责任制、安全设施设备未按标准配备维护等问题。

应急办


工贸

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深入排查辖区重点工贸企业重大隐患,推动企业自查自改,加强执法。

应急办


水利工程

对照《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对辖区水库运行管理生产安全加强排查,重点检查大坝坝身是否出现裂缝,造成渗水、漏水严重或出水浑浊;近坝库岸或者工程边坡是否有失稳征兆;是否存在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性行为危及工程安全等。

农综


农业机械

对照《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重点排查无号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农业机械存在灯光不齐、安全防护装置与安全标志缺失,以及刹车与转向系统失灵等安全隐患。

农办


行业领域

重点内容

牵头单位

备注

烟花爆竹

对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开展检查,重点整治烟花爆竹零售店“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违法违规行为。

应急办


消防

对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聚焦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突出风险场所等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场所,深入排查医院、养老院、学校、托儿所、公共娱乐场所、文物建筑、“厂中厂”、10人以上出租屋、“下商上租”等场所,重点整治火源管理、电源管理、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安全疏散条件、防火分隔、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责任落实、初期火灾处置等方面问题。

应急办


建筑施工

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等,抓好建设施工项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依法督促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建设工程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施工现场高处作业、施工消防安全管控不到位等情形;重点整治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

规建办


交通安全

开展重点车辆风险排查整治、公共交通安全风险专项整治、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整治,切实消除“人、车、路、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深化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提高村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开展集中宣传和警示曝光,严管货运车辆、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和渣土车、工程机械;打击酒醉驾、“三超一疲劳”等。

规建办、派出所


自建房

对照《广东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指导手册》中明确的判定标准,重点整治虚假房屋安全鉴定,隐患房屋未整治,经营性自建房未按要求挂牌巡检,其他类型自建房未按要求开展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排查等问题。

规建办


燃气

重点整治设施老旧、人员配置及安全投入不足、隐患排查不到位等企业管理问题,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餐饮场所,管道被占压圈围等易导致事故突出问题。

规建办


其他

各行业领域整治牵头部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单位沟通,增加联合检查频次,督促、推动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整治工作。同时,各部门单位应积极协助牵头部门做好整治工作,不得推诿扯皮。

除上述十个领域外其他重点行业领域要参照《国务院安委办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针对性明确整治重点内容开展各自行业领域整治工作,确保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附件2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任务“五项”要求自查清单表(企业)

序号

任务

完成时限

1

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

2023年6月30日前

2

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2023年6月30日前

3

专项行动期间,及时吸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全年

4

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全年

5

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2023年6月30日前

6

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

2023年6月30日前

7

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23年6月30日前

8

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2023年6月30日前

9

深刻吸取近期浙江金华“4·17”、北京长峰医院“4·18”等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2023年6月30日前

10

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全年

11

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2023年6月30日前

12

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两电一容”等特殊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2023年6月30日前

13

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本企业涉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空作业等特殊作业风险点,逐一落实风险辨识警示、培训教育、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等安全措施。

2023年6月30日前

14

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2023年6月30日前

15

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全年

16

各类工业园特别是村级工业集聚区、分租式厂房集聚区的业主单位或管理机构,要明确出租、承租双方安全职责,持续开展违规分租、违规电气焊作业、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违规占用堵塞生命通道等突出问题自查自纠自改,全面落实村级工业园“园8条”“十个有”等要求。

2023年6月30日前

17

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

2023年6月30日前

18

通过定期演练、安全教育培训等,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2023年12月31日前

19

根据行业特点,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全年

  

附件3

  动火、高空、临时用电、有限空间等四项危险作业自查清单表(企业)

  (适用范围:企业自查、部门检查)

  检查单位名称:时间:2023年

二级目录

检查内容

隐患描述

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

危险

作业

危险

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

1.□查看有限空间作业是否办理相关作业票,作业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过滤式呼吸器、防毒面具或口罩)、防护手套、防护鞋、气体检测仪、安全绳、照明手电筒、通风设备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3.□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4.□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5.□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6.□作业时,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监护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动火作业

1.□查看动火作业是否办理相关作业票,作业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电气焊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件是否真实、在有效期内。

3.□是否配备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作业时,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临时用电作业

1.□查看动火作业是否办理相关作业票,作业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电工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件是否真实、在有效期内。

3.□是否配备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作业时,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高空作业

1.□查看动火作业是否办理相关作业票,作业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高空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件是否真实、在有效期内。

3.□是否配备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作业时,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附件4

  重大事故隐患数据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2023年   月   日

序号

行业领域

重大事故隐患

存在隐患的企业名称

存在隐患的企业类型

查出隐患情况

整改情况

挂牌督办情况

对整改完成隐患的复核(验收)

备注

查出隐患方式

接企业自报或抽查检查发现隐患的部门名称

查出隐患时间

计划整改完成时间

整改措施

整改责任单位

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进展更新时间

是否整改完成

实际整改完成时间

是否挂牌督办

挂牌督办的政府(部门)

是否复核(验收)

复核(验收)的部门


1

1.非煤矿山;
2.危险化学品;
3.交通运输:

3.1道路、3.2铁路、3.3民航、3.4水上交通运输;
4.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
5.消防;
6.燃气;
7.渔业船舶;

8.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
8.1钢铁,8.2铝加工(深井铸造),8.3粉尘涉爆,8.4其他工贸行业领域;
9.其他行业领域




1央企在粤单位,
2地方国企,
3外商独资及控股企业(含港澳台),
4其他各类企业

1.企业自查上报
2.部门检查








是/否


是/否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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