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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五保供养审批供养指南
发布日期:2015-10-27 14:42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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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五保供养审批供养指南
 
一、事项名称:
办理五保供养审批供养
 
二、设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五保供养对象是指持本市户籍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
(三)无生活来源的。
已满16周岁但仍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未成年人,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四、办理材料
填写一式三份《农村五保供养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和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村民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提交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和评议;
(二)对符合条件的,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和申请人所在自然村的显著位置公告不少于7日。
(三)公告期间,村民有异议并提供证据的,应当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村民未提出重大异议或者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通过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相关材料报送镇人民政府。
 
六、办理时间
(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市民政部门。
(二)市民政部门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市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七、办理地点、工作时间:

开平市蚬冈镇卫生和与人口计划生育局(开平市蚬冈镇兴华路3号)、每逢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

八、联系电话:0750-2522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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