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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3323239315A/2024-00064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江门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4-05-15
名称: 严“黑气”守“瓶”安,筑牢燃气安全底线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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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黑气”守“瓶”安,筑牢燃气安全底线

发布日期:2024-05-15  浏览次数:-

2024年4月24日,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恩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塘口镇政府、苍城镇政府、属地派出所在塘口四九和苍城苍新路查处2个“黑气”窝点,现场暂扣燃气瓶共208瓶并对嫌疑人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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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沙塘镇政府、派出所在沙塘镇塘浪东成村查处1个“黑气”窝点,现场暂扣燃气瓶共28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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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至今,我市累计打击“黑气”5宗,查扣燃气瓶318瓶。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今年坚持重拳打击“黑气瓶”“黑窝点”等涉燃气违法犯罪,一旦发现问题线索,将追踪溯源、一查到底 ,对涉燃气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无技术档案或者报废的气瓶充装的燃气。违反该条例,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请广大群众勿销售、储存“黑气”,禁止使用“黑气”,保障自身利益安全。切勿以身试法,远离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同时,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黑气”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电话:0750-2269123



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5月13日



“黑气”识别


1.自动上门询问是否需要购买气体。这种气体气价可能低于市场价,但是存在缺斤少两,气体质量差情况,正规气站是不会自动上门询问是否购买气体的。

2.查看气瓶是否有二维码,如瓶子有气体但无二维码的就是“黑气”。如有二维码,可查看气体最近充装时间。我市现有液化石油气公司4家,分别为开平市市气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简称“市气”)、开平市景发燃气有限公司(简称“景发”)、开平市广平水口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简称“广平”)、开平市聚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简称“聚源”),目前市气、景发、广平这三家公司的瓶子二维码扫描进去后界面是一样的。


查看是否有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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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维码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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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主办:江门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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