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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3323239315A/2024-00126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江门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4-10-29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园防火工作的通告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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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园防火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10-29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园防火工作的通告




当前我市正处于森林高火险期,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开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开平市城区公园实际情况,请广大市民朋友要严格遵守防火规定,请勿携带火种入园,积极配合做好防火宣传和预防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现将有关公园防火工作通告如下:

一、开平市城区公园全园禁火,请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好防火责任义务,在公园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

(二)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点火取暖等;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

(六)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二、积极配合园区工作人员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严禁携带火种入园。

三、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护。凡因教育或监管不力,导致未成年人入园玩火引起火灾的,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积极参与到森林防火工作中,一旦发现火情,应当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

五、始终牢记“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首先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不擅自参与扑火行动。

六、凡违反公园防火有关规定,引起火灾,涉嫌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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