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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开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3007081982L/2024-00363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江门开平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4-10-28
名称: 开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移动测速地点的通告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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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移动测速地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10-28  浏览次数:-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规范道路交通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开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将移动测速的设置地点、主要抓拍违法行为等进行通告(见附表)。

序号

设置地点

方向

最高限速(km/h)

主要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类型

1

325国道105公里800米(水口海燕路段)

双向

60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3、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5、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6、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7、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8、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9、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10、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1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12、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13、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14、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2

325国道108公里800米(北环路东延线路段)

双向

80

3

325国道119公里至121公里

双向

80

4

325国道125公里700米

双向

80

5

274省道167公里至182公里

双向

80

6

274省道196公里300米

双向

80

7

274省道211公里至213公里

双向

80

8

274省道214公里至218公里

双向

80

9

275省道17公里700米

双向

60

10

295省道64公里至70公里

双向

60

11

开平大道长沙路段12公里至16公里

双向

80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行车安全.

特此通告。


开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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