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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开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3007081982L/2025-00177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开平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5-06-30
名称: 无证驾驶=危险驾驶 切勿以身试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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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危险驾驶 切勿以身试法

发布日期:2025-06-30  浏览次数:-

无证驾驶人员大多未经过正规培训和考试

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专业驾驶技能

一旦上路行驶

将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威胁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全力维护交通秩序

保障群众安全

6月21日

交通民警在夜间设卡执勤中

成功查处两起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当晚,交警在辖区重点路段设置检查点,开展夜间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20时许,一辆号牌为粤J****5的小型面包车驶入检查区域。交警依法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但驾驶人神色慌张、言辞闪烁。经核查,驾驶人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交警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并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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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6分钟后,交警在检查一辆号牌为粤J****2的三轮摩托车时,发现驾驶人黄某某同样无法出示驾驶证。经核实,黄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交警依法对其处罚,并详细讲解了无证驾驶的危害,使其深刻认识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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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开平公安交警提醒

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资格

无证驾驶安全隐患极大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联系方式  主办:江门开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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