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第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已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单并及时更新,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的规定,现将我市8月新增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咨询电话:0750-2213914。
附件:开平市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备案情况的公示(2023年8月)
开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13日
附件:
索引号: | 11440783007081798W/2023-00173 | 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门开平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13 |
名称: | 开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备案情况的公示 | ||
文号: | 不编号 | 发布日期: | 2023-09-13 |
主题词: |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第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已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单并及时更新,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的规定,现将我市8月新增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咨询电话:0750-2213914。
附件:开平市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备案情况的公示(2023年8月)
开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