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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开平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30070818278/2024-00085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开平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3-06
名称: 问: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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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发布日期:2024-03-06  浏览次数:-

答:1、江门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

2、家庭农场基本情况简介,包括农场经营者专业技能,农场的具体地点,生产规模,生产经营场所,装备设施,生产经营品种、技术,经营效益,管理制度,品牌建设,加工、销售等情况,未来发展计划等。

3、农业农村部门已认定为家庭农场(或示范家庭农场)的佐证材料(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场房场地、附属设施等佐证材料(如照片等)。

5、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6、家庭农场主及其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参加农业农村等部门组织的培训等佐证材料。

7、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

8、家庭农场相关制度和最近半年生产经营记录档案(包括投入品使用、生产作业、产品销售)材料。

9、获得各类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

10、从事畜禽养殖的家庭农场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场备案表》,从事水产养殖的家庭农场须提供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养殖水域、滩涂)或可证明其水域、滩涂的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和规范合同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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