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主体,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善治的重要力量,是提升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巩固党在农村执政根基的重要保障。
问: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义?
发布日期:2025-07-31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114407830070818278/2025-00160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江门开平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21 |
名称: | 问: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义?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7-31 | |
主题词: |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主体,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善治的重要力量,是提升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巩固党在农村执政根基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