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市中小微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13号)对招用外省脱贫人口就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现将2025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条件、标准及期限:
(一)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外省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3、用人单位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提出补贴申请。
(三)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四)补贴期限:一次性。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二、申报方式:
(一)申请:由企业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地址:开平市长沙街道良园路60号209室);
(二)审核:由市农业农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
(三)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上报财政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开平市企业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开平市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名册;
(三)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招用的脱贫人口身份证、劳动合同备案复印件;
(五)招用的脱贫人口身份证明材料。
备注:以上所需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咨询受理电话:
0750-2303515
附件:1.开平市企业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
2.开平市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名册。
开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