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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开平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30070818278/2025-00231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开平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5-10-27
名称: 问:导致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情形是什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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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导致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情形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5-10-29  浏览次数:-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一)死亡;

(二)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已经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四)已经成为公务员,但是聘任制公务员除外;

(五)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情形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经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其已经享有的相关权益。



联系方式  主办:江门开平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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