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三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监事会,成员较少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行使监督理事会执行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监督检查集体财产经营管理情况、审核监督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状况等内部监督职权。必要时,监事会或者监事可以组织对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报告。
监事会或者监事的产生办法、具体职权、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
| 索引号: | 114407830070818278/2026-00019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江门开平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13 |
| 名称: | 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怎样设立监事会?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2-13 | |
| 主题词: | |||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三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监事会,成员较少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行使监督理事会执行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监督检查集体财产经营管理情况、审核监督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状况等内部监督职权。必要时,监事会或者监事可以组织对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报告。
监事会或者监事的产生办法、具体职权、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