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三十六条,集体财产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不得分割到成员个人。
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集体财产所有权由谁来行使?
发布日期:2026-05-14 浏览次数:-
| 索引号: | 114407830070818278/2026-00120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江门开平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6-05-14 |
| 名称: | 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集体财产所有权由谁来行使?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5-14 | |
| 主题词: | |||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三十六条,集体财产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不得分割到成员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