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行为,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国家、省、市相关部署,开平市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该制度是实现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核心机制,是保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安全网”。
一、制度核心:什么是工资专用账户?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
二、 适用范围:哪些项目必须设立?
在开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其施工总承包单位均应依法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三、工资专户核心要求
(一)账户开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施工合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自主选择一家在开平市的监管银行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三方协议。专用账户名称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名称加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后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二)账户备案: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专用账户开立后的30日内到开平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资料进行备案。
(三)资金拨付: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比例或金额,按月足额将人工费用拨付至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四)工资代发: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受其委托的分包单位)应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和开展实名制管理工作,按月考核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然后,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工资专用账户,委托开户银行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的银行账户。
(五)账户变更与注销:工程项目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开户银行发生变更需要撤销专用账户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本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公示30日后,带上相应的材料到开平市人社局按照程序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具体材料清单可咨询开平市人社局。
四、开平市政策服务与监管
开平市人社局会同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可随时通过“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咨询电话(0750-2257325)了解最新政策、办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