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
江门市铭鹰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本局依法受理孙福艳提出孙福艳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现因我局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江开人社工认〔2025〕A796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孙福艳于2025年4月20日13时左右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符合认定工伤情形。本局认定:2025年4月20日13时左右孙福艳所受的1、肋骨骨折(右侧第5肋;左侧第8肋)、(右5.左7.8)肋骨骨折;2、胸部损伤为工伤。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0日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认定工伤决定书
江开人社工认〔2025〕A796号
申请人:孙福艳
申请事项: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江门市铭鹰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开平市龙胜镇西杰小学旧址1号
受伤职工:孙福艳,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02319**********,住址:四川省开江县新宁镇孙家沟村*组
职业或工种:油漆工
孙福艳于2025年8月18日就其受伤向本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25年9月23日和12月8日提交补正资料,本局于2025年12月22日依法受理,2026年2月2日至2月9日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协助调查通知书》。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调查核实:
孙福艳是江门市铭鹰展览服务有限公司的员工。根据单位的工作安排,2025年4月20日13时左右孙福艳在海南省海口市为客户拆除“第五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258号)4号馆航架支撑立柱时摔倒导致受伤,先后在海南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开平市龙胜镇卫生院和东莞市厚街医院就医。2025年4月20日孙福艳被海南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诊断为“1、肋骨骨折(右侧第5肋;左侧第8肋);2、胸部损伤”。2025年6月1日孙福艳被东莞市厚街医院诊断为“(右5.左7.8)肋骨骨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孙福艳于2025年4月20日13时左右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符合认定工伤情形。本局认定:2025年4月20日13时左右孙福艳所受的1、肋骨骨折(右侧第5肋;左侧第8肋)、(右5.左7.8)肋骨骨折;2、胸部损伤为工伤。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一式四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局存一份,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用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各一份。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