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开平康华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开卫医罚〔2025〕19号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开平康华医院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52440783MJL788894P |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陈秋霞 | 身份证 | 440822***********7 | |||||||
自然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违法事实 | 2025年4月10日,卫生监督员检查发现开平康华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
违法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 ||||||||
处罚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广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针对“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从重”裁量基准 | ||||||||
处罚类别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执业活动60日;罚款1000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7月14日 | ||||||||
公示期限 | 12个月 | ||||||||
执法主体 | 开平市卫生健康局 | ||||||||
受委托单位 | 开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平市卫生监督所) | ||||||||
备注 |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开平康华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发布日期:2025-07-21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