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江门枫雅酒店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开卫公罚〔2025〕02号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江门枫雅酒店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91440783MABXTLHA27 |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周三秋 | 身份证 | 422324***********2 | |||||||
自然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违法事实 | 2025年6月16日,卫生监督员检查发现江门枫雅酒店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
违法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条 | ||||||||
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三十八条、《广东省卫生健康系统减免责清单(第一批)》 | ||||||||
处罚类别 | 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5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7月24日 | ||||||||
公示期限 | 12个月 | ||||||||
执法主体 | 开平市卫生健康局 | ||||||||
受委托单位 | 开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平市卫生监督所) | ||||||||
备注 |
公共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江门枫雅酒店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发布日期:2025-07-31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