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坎圩镇范围内商铺被征收人及有关权利人:
因赤坎圩镇文物保护和整体改建项目建设的需要,开平市人民政府在2017年依法对赤坎镇圩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为保障选择将物业置换为商业用房的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关于赤坎镇圩镇范围内工业用房(工厂)的补偿方式和标准的补充规定》,进一步完善《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赤坎圩镇文物保护与整体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关于赤坎镇已征收商铺的补偿方式和标准的补充规定》,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开平市世遗风韵农文旅融合发展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6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