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的《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利用农业建(构)筑物建设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并网确认工作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26〕85号)要求,为有序推进我市利用农业建(构)筑物建设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条件、利用农业建(构)筑物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均可按要求申报并网确认。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并网确认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材料须逐页加盖项目公章;
2.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相关企业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于2026年4月13日前完成正式报送材料的提交,报送至我局能源与循环经济股。逾期未报送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资格。
四、其他事项
1.请各企业务必对照申报要求,认真梳理项目情况,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合规,避免因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影响项目申报进度。
2.本次申报相关附件(含广东省能源局正式通知文件、各类申请表、清单模板等)可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
3.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能源与循环经济股联系(联系人:邹小姐,电话0750-2360683)。
粤能新能函[2026]85号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利用农业建(构)筑物建设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并网确认工作的通知.pdf
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