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我市群众信访诉求综合服务体系,我局向社会公开遴选开平市信访超市群众综合服务项目服务机构,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供应商具备组织和实施社会心理服务项目的能力,具有协助政府部门开展社会心理服务需求调查、心理健康服务宣传、心理健康辅导等能力,曾在开平市承接过社会心理服务项目的供应商优先考虑。
3、在开平市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具备持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质的团队,具有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活动的经验。
4、制定开展项目的服务计划。
5、本服务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二、项目实施目标
开平市信访超市群众综合服务项目依托开平市群众信访诉求综合服务中心(信访超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构建“信访超市+外送服务”工作模式,健全群众信访诉求综合服务体系。全口径排查基层矛盾隐患,就近就地提供诉求服务,建设多元解纷机制,推动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化解在小”,全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三、预算金额
本项目的基本费用预算金额为每年23万元整,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四、服务期限
本次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为一年一签。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
1、信访服务:
(1)根据信访业务的需要,提供实地调查、信访事项回访等服务。
(2)结合广东省一体化信访信息系统,响应群众反映或镇(街)发令的各类需求,及时提供外送上门服务。
2、心理咨询服务:
为信访超市接待的来访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情绪疏导、危机干预和绿色转介服务。主动开展心理隐患排查,掌握服务对象的心理健康动态变化,及时提供心理援助,定期开展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筛查,并进行专项建档,做好后续跟进、服务工作。
3、援助帮扶服务:
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巧,整合社会各方资源,为有需要的困难个人或家庭提供支持和服务,以帮助其个人或家庭疏导情绪、增强自信、克服困难、开心生活,让政府和社会的关怀和帮助提升其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和隐患,营造和谐尚善的社会氛围。
4、司法援助服务:
建立“社工+律师”服务联动机制,协助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促进法律服务深入基层,切实解决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六、投标报名方式
(一)本项目的报名时间
2026年3月17日至3月24日。
(二)报名有关事项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相关文件以PDF格式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3、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合同原件。
(三)电子邮箱
kpsxfj@jiangmen.gov.cn。
(四)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名称:开平市信访局
2、地址:江门开平市长沙街道人民东路3号
3、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750-2268060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按本通知规定,于截止时间前将审查内容要求的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3月24日17时。
八、审查内容及条件
审查内容及条件见附件1和附件2。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小组的评价意见拒绝不合格的投标人。
如投标人较多,招标人有权根据情况筛选3家投标人参加招标。
九、评审办法
(一)评标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打分法。
(二)评审机构
1、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由招标人代表3人组成。
2、评审标准
综合评分标准(标准总分值100分)见附件3。评标小组的每位评委根据上述评分标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所有评委打分相加的和,作为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3、具有下列情形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评标小组要求对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内容的。
(5)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额的。
(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中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投标文件有上述重大偏差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否决投标处理,不再进入以后的评标程序。
十、中标人的确定
评标小组按评标得分自高至低排序。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获得同等最高得分时,以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报价仍相同时,在排除串通投标之后,由评标小组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审结果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若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十一、项目指标要求
1、一次性化解率:全面跟进申诉求决类初次信访事项,对诉求合理但未能快速化解的申诉求决类初次信访事项的群众提供心理疏导服务不少于1次。以自然年为单位,一次性化解率不低于50%。
2、涉访群众服务:按甲方提供的困难个人或家庭名单开展个案服务,根据个案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咨询、援助帮扶、司法援助等服务,每个服务对象每年走访不少于6次。
3、心理咨询服务人员需为持证心理咨询师,心理咨询师全年开展培训、交流、宣传活动不少于5场。
4、社工全年开展信访普法宣传活动不少于10场。
5、每季度形成工作简报1份,年度工作总结1份。
十二、项目结算方式
1、由甲方在当年服务期满后对本服务项目进行绩效考核,核定本项目费用。
2、本项目的基本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3万元整,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当年服务期满后,由甲方进行综合考核,核算出各项指标的平均完成率。核定基本费用的计算公式为:基本费用基数×平均完成率=核定基本费用。平均完成率大于100%的,核定基本费用为23万元整。
3、本项目的绩效考核奖励根据项目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核算,以一次性化解率50%为基准,每提升10个百分点,绩效考核奖励1万元,每降低10个百分点,绩效考核扣减1万元。一次性化解率达到90%以上,每提升1个百分点,绩效考核奖励1千元。奖励或扣减最高不超过5万元。
附件1:审查内容及条件
附件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3:综合评分标准
开平市信访局
2026年3月17日
附件:
1.附件一.docx
2.附件二.docx
3.附件三.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