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开府布〔2025〕5 号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 二、禁火区域 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 30 米范围内。 三、森林防火禁火规定 禁火期内,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三)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四)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五)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六)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七)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八)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法处理 凡违反本防火禁火令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处罚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 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其他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或开平市应急救援大队(电话:0750—2393119)或拨打电话 12119 报警。 特此公告。 开平市人民政府 2025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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