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关注我们:
    • 搜索
今天是2019年4月13日 星期六欢迎进入开平生态网!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开平林业局 > 信息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9-27 11:52:00
来源:中共开平市委市人民政府公众网
打印
【字体: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18922日至20194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

三、森林防火禁火规定

禁火期内,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法处理

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502218940)或拨打电话12119报警。

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开平市人民政府

 2018921



相关附件:

 
联系我们 网站帮助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开平市政府网公众号
开平发布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