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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普法|严禁毁林开垦占!某公司破坏商品林遭处罚
发布日期:2025-08-13 16:44:12
来源:广东林业网、上饶市森林资源检查和植物检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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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江西省上饶市某材料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起,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某区某乡某村某山场新建厂房项目拟用地红线范围内毁坏林地总面积1464平方米,其中:竹林地40平方米、乔木林地1424平方米,林种均为用材林,森林类别为商品林。对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一年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43920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 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典型意义

森林每年吸收26%人类活动排放的二氧化碳,是减缓全球变暖的关键,同时也是地球上80%陆地生物的栖息地,毁坏林地会导致生态平衡破坏,生物多样性丧失;林地破坏后,农田也会失去防风固沙屏障,易受风蚀、干旱影响,产量下降。因此林地是国家极为重要的自然资源,绝不可以肆意破坏,法律的红线也绝不容触碰,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保护林地是为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的根本之策,我们要树立起敬畏林地、爱护森林的意识,以实际行动守护好这一片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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