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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常见问题
发布日期:2025-08-22 17:14:45
来源:广东林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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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后的采伐,纳入采伐管理吗?有没有相关政策文件支撑?

    答: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后,需要采伐林木的,应遵守林木采伐管理有关规定。具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第四十五条  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在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后,需要采伐林木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已经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采伐林木无需办理采伐许可证。临时使用林地或者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需要采伐林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当一并核发采伐许可证。

  2. :我在省林业局2019年的留言中看到回复,蓝孔雀不属于野生保护动物,养殖销售不需要办证。 目前想确认下: 2025年个人做宠物养殖一两个蓝孔雀是否需要办证?

    答:经查,蓝孔雀属于外来物种,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三物种,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无需在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人工繁育等相关手续。如个人养殖蓝孔雀等动物,应遵守国家和省关于动物防疫的相关法律规定。

  3. :和尚鹦鹉和小太阳鹦鹉(绿颊锥尾鹦鹉)个人在有标识卡的情况下,是否能够进行合法饲养? 

    答: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妥善解决人工繁育鹦鹉有关问题的函》(林护发〔2021〕29号)的相关规定,人工繁育鹦鹉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其人工繁育活动应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目前我省已委托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人工繁育许可证,具体可咨询所在地林业部门。此外,个人可以购买人工繁育、合法来源且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费氏牡丹鹦鹉、紫腹吸蜜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等。对确属人工繁育、来源合法的上述鹦鹉加载专用标识,凭标识销售、运输。依法加载专用标识的鹦鹉作为宠物的,按利用行为进行监管。

  4. 问: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申请时候对用地类型有要求吗?如需要时养殖用地,或者建设用地之类? 

    答: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规范总则》等法律及政策要求,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申请时未规定具体用地属性要求,申请人应避免利用农业用地、水源地等禁止动物养殖的土地,并对选址和项目建设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请咨询所在地地市林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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