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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遴选2023年开平市丝苗米产业园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1 10:4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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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农农计〔2022〕50号)精神,我市拟组织申报开平市丝苗米产业园项目,为抓好产业园规划和资金使用方案的编制工作,现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实施主体的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实施主体数量:5-8个。

(二)产业园优先扶持建设方向:丝苗米良种繁育、稻谷烘干、育秧、加工厂房及配套生产线设备、区域品牌推广、科技支撑、联农带农连片示范区打造、大数据平台建设等。对标“生产+加工+科技(品牌)”全产业链要求,统筹兼顾丝苗米生产、加工、冷链物流、销售、研发、仓储、农旅等功能板块,着力提升开平丝苗米产业化水平与加工能力。

(三)申报对象及要求

1.主体资格:注册地在开平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与项目主导产业丝苗米相关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牵头实施主体原则上是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引进省内外大型企业参与产业园建设。引进企业参与产业园建设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必须在当地注册并已投资建设涉农项目,企业近三年没有被列入中国信用失信企业名单(企业已进行信用修复或能提供解除失信惩戒信息书面文件的除外);企业不存在涉黑涉恶、拖欠工资等情形;企业不能为“三无空壳公司”;企业不存在资产运行不良情况(如资不抵债、资产负债率高于65%)等情形,确需引进的子企业,资产负债率高于65%的,需要总公司提供投资或担保等证明材料。产业园实施主体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时间须在产业园申报截止时间之前。

2.实施主体申报建设项目必须为新建项目(项目申报批复后开工建设,在2024年底完成建设内容),且不得与其他财政资金项目重复。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省扶持的项目建设内容,资金使用必须符合省规定的鼓励和允许范围(农业设施、土地流转、产业融合、科技研发与信息支撑、农业品牌、贷款贴息等),不能用于建设楼堂馆所、企业经营性开支、企业债务支出等负面清单。根据省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实施主体需配套所申请省级财政资金金额3倍或以上的自筹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3.实施主体自愿申报建设项目,市组织专家对实施主体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5-8家企业作为开平市丝苗米产业园项目的实施主体。

4.请有意愿的企业将项目入库申报书(附件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印章的2021年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项目所需土地证明材料、自筹资金承诺函(附件2)、征信证明、带动农户证明等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一式5份于2022年7月31日前报送至开平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开平市长沙良园路60号),逾期不予受理(以纸质材料送达签收为准)。材料电子版同时报送kpxdny@163.com。

企业对自愿申报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附件:1.2023年开平市丝苗米产业园项目入库申报书

2.2023年开平市丝苗米产业园项目自筹资金承诺函



开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0日


(联系人:邝捷庆、劳超华,联系电话:2311173、2360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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