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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种养殖场备案促进优质农产品出口备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08 15:3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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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为规范种养殖场备案和管理,促进我市优质农产品出口,开平市农业农村局、开平海关共同梳理汇总了种养殖场出口备案工作指引(见附件),供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考使用。请符合条件的主体积极申报备案,为推动我市农业外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如对种养殖场备案工作有任何疑问,欢迎向开平市农业农村局和开平海关相关业务股室垂询。



附件:1.种植场备案工作指引

    2.养殖场备案工作指引



开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8日



(联系人:开平海关综合业务一科 07507062371,查检科 07507062366;开平市农业农村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科技交流股 0750230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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