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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开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3 15:1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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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开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开农农〔2021〕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和乡村产业振兴,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开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开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开农农〔2021〕4号)申报条件的农业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时间和材料

(一)申报时间

11月6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

1.开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1);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企业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4.企业管理制度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5.企业提供征信情况或银行信用评级情况;

6.企业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7.企业2022年无拖欠职工工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金等情况说明;

8.介绍本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的专题材料(约1000字);

9.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集体经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企业带动农户及带动农户增收情况说明(由各镇、街道农办提供);

10.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交易场所)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11.企业及产品竞争力(产品质量、商标、品牌、专利、执行标准、质量管理体系、环保、科技成果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1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以上所有材料按顺序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需有材料目录和页码),一式二份。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各页面加盖企业公章。



附件:1.开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开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开农农〔2021〕4号)


开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2日

(联系人:李帅、任晓莹,联系方式:2303511、230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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