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农用无人机操作人员: 近年来,农用无人机已广泛应用于我市水稻播种、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农业生产领域,显著提升了作业效率。但与此同时,因操作不规范、安全意识淡薄引发的坠机伤人、挂线停电、影响铁路运行等事件时有发生。为切实保障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农业生产和公共安全,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落实实名登记,规范机具管理 每架农用无人机均须具备唯一的产品识别码(SN码),新购置或二手转让机具均应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平台)办理实名登记。未实名登记即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二、坚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从事农用无人机作业飞行,无需考取传统的无人机操控员执照,但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无证实施农用无人机飞行活动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停止作业,并处以罚款。 三、作业之前,做好“三项确认” 1.确认设备状态良好。检查螺旋桨、动力电池、飞控系统、避障雷达等部件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2.确认作业安全。通过UOM平台或手机App查看电子围栏,严禁进入禁飞区。远离铁路电力线路(电线两侧500米范围内,未经铁路部门同意不得飞行)、高压输电线路(1-10千伏、35-110千伏、220千伏、500千伏电线两侧分别为5米、10米、15米、20米范围内,未经供电部门同意不得飞行)、高速公路、人员密集区等敏感区域。确需在铁路、高压输电线路附近作业的,应提前通知铁路或供电部门并取得同意。禁止使用农用无人机从事非农林牧渔作业(如砂石吊运),并确保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3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50千米/小时、最大飞行半径不超过2000米。 3.确认操作资质有效。随身携带操作证书,随时接受查验。 四、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安全操作能力 请积极参加当地组织的农用无人机安全培训班,及时学习新政策、新规范。尚未取得操作证书或证书已过期的,请尽快联系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和考核。 五、配合监督检查,共筑安全防线 农业农村、公安、供电、铁路等部门将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行动。接受检查时,请主动出示操作证书、无人机实名登记信息等。对无证操作、未登记、违规进入禁飞区等行为,执法人员将依法责令停止作业并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是效益的基石,守法是飞行的底线。让我们共同努力,使农用无人机真正成为我市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空中卫士”。 祝您作业顺利,丰收满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