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市有关单位:为持续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现决定将《开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20年修订)》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3月15日。附件: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开府办〔2020〕56号)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2月10日
为持续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现决定将《开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20年修订)》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3月15日。
附件: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开府办〔2020〕56号)
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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