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于2月5日印发的《关于下达2026年典型村培育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6〕7号),省财政厅已按照每个典型村100万元的标准下达资金3900万元,专项用于我市39个第四批省典型村培育项目建设。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村培育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财农〔2025〕44号)有关规定,现将《开平市第四批典型村培育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分配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开平市第四批典型村培育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开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