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6年5月7日发布《关于开展开平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工作第三方服务机构首次入库申报的公告》。公示期间,我局收到相关第三方服务机构关于评分细则的合理意见。为进一步保障公平竞争,经研究,现对原公告附件《评分细则(参考)》有关内容调整公告如下: 一、评分细则调整内容 删除原评分细则中商务部分—同类项目业绩(12分)评分项,不再将同类项目业绩设置为单独评分项。原该项分值已统筹调整至技术部分—服务方案评分中,项目总分保持100分不变。 二、其他事项 1.调整后的《评分细则(参考)(修订版20260512)》详见附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原公告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时间、受理方式等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3.本公告为原申报公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评分细则(参考)(修订版20260512) 开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