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平市2025年省级农业应急救灾资金(第七批)水稻病虫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现公开遴选1个水稻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作为本项目的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实施主体,开展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 一、项目名称 开平市2025年省级农业应急救灾资金(第七批)水稻病虫害防治项目实施主体遴选。 二、建内容及绩效目标 开展水稻病虫害(主要为“三虫一病”,即稻纵卷叶螟、稻飞虱、钻蛀性螟虫、纹枯病)全程统防统治服务面积2.36万亩,其中按要求建设水稻撂荒地复耕复种病虫害统防统治示范点5个,每个点面积50亩,共250亩,设立示范牌1个(2米*1.5米)。 项目区,农业灾害技术指导响应率100%,服务对象满意度85%以上。降低台风“桦加沙”“麦德姆”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支持做好农业救灾复产工作,提高粮食生产综合能力。 三、项目补助要求和标准 一是2.335万亩项目服务对象通过公开遴选确定,实施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对服务对象的服务费按每亩50元进行减免,提供水稻病虫害全程统防统治服务,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再申请财政资金补助。本项目补助不得与其他同类型涉农项目补助资金重叠。二是250亩水稻撂荒地复耕复种病虫害统防统治示范点建设费用(3.25万元)由本项目资金支付,实施主体不得向示范点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四、申报条件 申报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二)在开平市内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资储存条件。 (三)具有相应的野外作业能力。 (四)具有健全的人员管理、服务合同管理、田间作业和档案记录等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具有一定的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经验,年度服务能力在20000亩以上,在当地具备一定的影响力,社会反映良好,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六)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机械、设备和专业技术实力。 (七)能够接受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监管,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依时保质完成项目任务。 五、申报流程 服务组织按要求填报《开平市2025年省级农业应急救灾资金(第七批)水稻病虫害防治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申报书》(附件1)及提交相关辅助材料;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小组择优评选本项目实施主体。服务组织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六、申报截止时间 本项目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6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单位将所有书面材料盖章并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提交至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同时提交电子版。 七、联系方式 开平市长沙良园路60号市农业农村局413室,黄小姐,0750-2303539。 附件:1.开平市2025年省级农业应急救灾资金(第七批)水稻病虫害防治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申报书 2.开平市2025年省级农业应急救灾资金(第七批)水稻病虫害防治项目实施主体遴选评审办法 3.开平市2025年省级农业应急救灾资金(第七批)水稻病虫害防治项目实施主体服务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