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总工会: 根据《中共开平市委 开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开发〔2016〕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开平市贫困户发展启动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共安排专项资金322.1万元,按各镇(街)、市总工会贫困人口人均1000元的标准进行分配。 二、此项资金专项用于纳入2016-2018年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重点帮扶的贫困户发展启动项目,具体项目由各镇(街)、市总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抓紧组织贫困户申报扶持项目,报市农业局同意批复后组织实施。 三、此项资金按照《开平市2016-2018年精准扶贫帮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扶字[2016]4号)文件有关规定,实行镇级财政报账制管理。 四、各镇(街)、市总工会应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计划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18年开平市贫困户发展启动资金安排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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