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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2016-2018年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相对贫困户退出、纳入认定标准与程序
发布日期:2017-10-24 15:20
来源:开平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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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门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方案(2016-2018年》(江发[2016]6号)、开平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方案(2016-2018年)》(开发〔2016〕5号)和省扶贫办《关于动态管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通知》(粤扶办〔2016〕229号)的工作要求,明确贫困人口纳入和退出标准和程序,

实行有序进出、动态管理。


一、动态管理范围和标准

(一)动态管理范围

对纳入本轮精准扶贫范围的贫困人口实行动态管理,主要包括:

  1. 自然增减。指贫困户家庭成员由于出生、死亡、嫁娶、子女分家、迁出等因素所带来的家庭人口自然变化所产生的人数增加或减少。

  2. 自然销户。指贫困户由于受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重病等因素,导致全户人口消失而销户的现象。

  3. 中途销户。指贫困户因各种因素导致的暂时中止、完全终止所带来的人口变动,主要包括:在帮扶过程中发现存在隐瞒信息,经重新核定为不符合精准扶贫帮扶对象条件的实行终止帮扶,由此所带来的整户减少;由于贫困户家庭劳动力死亡或突发意外造成失去劳动能力,因家庭离异、原有劳动力迁出而导致该户失去劳动力、不再符合帮扶条件的。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和收入增加,退出低保后,户主自愿申请退出,并签订退出精准帮扶协议书的,整户终止帮扶。

    4、中途增加。指因突发事件因素导致家庭贫困的新纳入低保户、经重新核定原贫困户户口成员应纳入而未纳入的,按照精准扶贫对象认定程序确认为新增精准扶贫户的。

  1. 动态管理标准

    帮扶户有人口增减的,要逐户核查,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详细记录在案,由帮扶户、村(居)委干部、调查人员签名确认。特别是中途减少或增加的帮扶户,要逐一入户核查其家庭资产、收入支出等情况,并综合考虑“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等因素,坚持“一纳入”、“四看”、“五优先”、“六进”、“七不进”,精准识别到位,确定为精准帮扶户或纳入低保兜底管理。

    一纳入:指新纳入低保户。

    四看: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力强不强、四看家中有没有读书郎。

    五优先:特困人员和低保户优先、无房户和危房户优先、重大疾病和残疾户优先、因病返贫和因灾返贫户优先、因教和因老致贫户优先。

    六进:一是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孩子未成年的城乡居民要进;二是不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孤寡城乡居民和单亲家庭要进;三是家庭主要劳动力长期生病、不能从事基本劳动的城乡居民要进;四是家庭人口有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口的城乡居民要进;五是住房不避风雨的城乡居民要进;六是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城乡居民要进。

    七不进:一是近三年内新建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或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城乡居民不能进;二是子女有赡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城乡居民不能进;三是家庭拥有小汽车或大型农机具的城乡居民不能进;四是直系亲属有属于财政供养人员的城乡居民不能进;五是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城乡居民不能进;六是对举报或质疑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城乡居民不能进;七是有劳动能力但好吃懒做、打牌赌博、吸毒导致贫困的城乡居民不能进。


    二、动态管理程序

  2. 按照贫困户申请、村(居)评议公示、镇(街)常态化核查、市(区)审定、录入上报等程序对相对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动态管理。

    (一)贫困户(城乡居民)向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申请。家庭成员有增减的贫困户,填写《家庭成员变动申请表》(附件1);中途放弃帮扶的贫困户,填写《自愿放弃帮扶申请书》(附件2);中途申请帮扶的城乡困难居民,填写《贫困户申请书》(附件3)。

    (二)村(居)民委员会召开“两委”班子扩大会议,讨论贫困户人口变化情况。村(居)“两委”组织召开由镇(街)挂村(居)联系领导、村(居)“两委”干部、驻镇(街)扶贫干部、第一书记、镇(街)扶贫办干部、村小组长会议,集中讨论所收集的贫困户人口变化情况,形成会议纪要,予以公示(附件4)。

        (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该镇(街)贫困人口变动情况进行审核确认。镇(街)扶贫干部要逐户登门核查,详细记录在案,分别核实填写《贫困人口变动记录表1-2》(附件5)、《相对贫困户申报登记表》(附件6)。同时,镇(街)要建立常态化核查制度,加强对贫困户人口变化的掌控。强化村(居)“两委”干部、第一书记、驻镇(街)扶贫干部、镇(街)扶贫办干部入户走访了解,实行分片包干制度,及时了解贫困户人口的变化情况。

    (四)逐级上报、审批贫困人口变化情况。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贫困人口变动情况至市(区)扶贫部门审定,经市(区)人民政府确认后,帮扶人口变动正式生效。最后上报贫困人口变动情况至江门市扶贫办备案。

        (五)及时调整填报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市(区)审定帮扶人口变动正式生效后,江门市扶贫办开放扶贫信息管理系统,由镇(街)扶贫办在扶贫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家庭成员变动情况表”对贫困户人口信息进行调整上报。

                    

    附件: 1、贫困户家庭成员变动申请表

              2、自愿放弃帮扶申请书

              3、贫困户申请书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变动公示

              5、贫困人口变动记录表1-2

              6、相对贫困户申报登记表


附件下载:附件1.贫困户家庭成员变动申请表

附件下载:附件2.自愿放弃帮扶申请书

附件下载:附件3.贫困户申请书

附件下载:附件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变动公示

附件下载:附件5.贫困人口变动记录表1-2

附件下载:附件6.相对贫困户申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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