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举证通知书
开人社监字〔2026〕第20号
广东中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承包人杨志新):
2026年2月12日开平市龙胜镇人民政府向我局书面反映,其辖区泰雨厂房一、二、三及办公楼、门卫室、消防泵房项目(地址:开平市龙胜镇小微双创汽配基地C6地块)发生劳资纠纷,广东中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陈德兴等108名施工人员2025年6月至2026年1月期间的劳动报酬。该公司存在涉嫌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6年2月13日对广东中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现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对泰雨厂房一、二、三及办公楼、门卫室、消防泵房项目廖善伟、胡家立等62名施工人员的欠薪情况进行举证,并提供相关证据。
你单位确有困难无法在举证时限内提交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时限内向我局提交延期举证书面申请,由本机关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如你单位拒绝提供证据、无法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你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承担不利后果。
附件:《广东中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情况表》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3日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广东中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承包人杨志新):
我局查处广东中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承包人杨志新)涉嫌拖欠劳动报酬一案。现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开人社监字〔2026〕第20号)。上述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3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