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街)统计办: 现将江门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基层统计人员基本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江统办字〔2016〕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辖区内统计员的信息更新工作,并于7月5日前将汇总表(附件1、2)的电子版通过交流平台发送至市统计局各相关负责股室。 开平市统计局 2016年6月27日
开平市统计局文件
开统字[2016]15号
转发江门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基层统计人员基本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