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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修订说明
发布日期:2026-09-20 16:2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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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6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受理时间及有效期

1.长期证受理时间:2026年9月28日起,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

2.短期证受理时间:2026年11月12日至2026年11月30日,许可证有效期为3个月(2026年12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

3.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因数量限制不能全部准予许可的,按照依法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许可决定。因布点数量限制不能准予许可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二、修订背景

2026年9月,我市印发《关于印发<开平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开应急〔2026〕19号)规范加强开平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持续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规范市场秩序,科学布局零售网点,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烟花爆竹经营现状,全市共规划设置经营(零售)点71个。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颁布,2016年经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粤安监〔2014〕44号,经粤安监〔2015〕23号修改)及其他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主要内容

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布点规划,科学构建我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络,建立安全、规范、稳定、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秩序。本规划方案的主要内容涵盖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布点的法律依据、布点目的及原则、设点要求、设点条件、颁发和管理要求等。

五、布点区域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我市审批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应设在开平市烟花爆竹禁燃区外的行政区域,即东起振华,西至东汇城,南起迳头,北至东乐村,包括祥龙片区、迳头社区部分区域以及各禁燃区域连接桥梁、道路以外的区域。

六、布点数量

根据开平市各镇(街)人口基数及分布密度、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历史销售数据及安全承载能力,经征求各镇(街)、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意见,全市共规划设置经营(零售)点71个(三埠街道4个、长沙街道7个、水口镇11个、月山镇4个、沙塘镇3个、苍城镇4个、龙胜镇4个、大沙镇3个、马冈镇7个、塘口镇4个、赤坎镇6个、百合镇3个、蚬冈镇2个、金鸡镇4个、赤水镇5个),其中,三埠街道、长沙街道、水口镇、马冈镇、赤坎镇设置长期固定烟花爆竹零售店为2个,其余各镇为1个,共20个;短期烟花爆竹零售点共51个;各镇(街)布点模式区域分配详见下表。

序

号

镇(街)

统筹片区(村委)

布点设置

区域及数量

1

三埠街道

(4个)

1、南山村委会、燕山村委会

2、三围村委会、思始村委会、仁亲村委会

3、簕冲村委会

4、石海村委会

1、四个片区各1个

2

长沙街道

(7个)

1、长沙片区(幕村、冲澄、三江、八一、三联村委会)

2、杜冈片区(东乐、西安、杜溪、新民、爱民村委会)

3、楼冈片区(平原、民强、东升、西溪、平冈村委会)

1、长沙片区3个

2、杜冈片区1个

3、楼冈片区3个

3

水口镇

(11个)

1、沙冈片区(龙东村委会、寺前村委会、向阳村委会、金山村委会、新美村委会、)

2、水口片区(泮村村委会、后溪村委会、新风村委会、新市社区、东方红社区)

1、沙冈片区5个

2、水口片区6个

4

月山镇

(4个)

1、月山片区(钱岗、月明、高阳、北一、北二、月山墟)

2、二七片区(金村、簕竹、大岗、博健、横江)

3、水井片区(水一、水二、水三、水四、水井墟)

4、石头天湖片区(石头、桥头、金居、天湖)

1、月山片区1个

2、二七片区1个

3、水井片区1个;

4、石头天湖片区1个;

5

沙塘镇

(3个)

1、中心片区(沙塘圩社区)

2、东北片区(联光、东方、健丰、西村、塘浪、下丽、丽新、丽群、泰山村)

3、西南片区(蓢畔、清湖塘、芙冈、红岭、台洞、锦星村)

1、中心片区1个

2、健丰村委1个

3、芙冈村委1个

6

苍城镇

(4个)

1、苍城墟居委会

2、下湾村委会

1、建设街1个

2、西堤路1个

3、工业大道1个

4、南门街1个

7

龙胜镇

(4个)

1、中心片区(白村村委会、齐洞村委会、联塘村委会、黄村村委会、棠安村委会、棠红村委会、官渡村委会、龙胜圩居委会、和兴村委会、大雄村委会、梧村村委会)

2、石桥片区(桥新村委会、现龙村委会、桥联村委会、石桥圩居委会、胜桥村委会、那泔村委会、西杰村委会)

1、中心片区2个

2、石桥片区2个

8

大沙镇

(3个)

1、岗坪、西湾、星山、联山、新星、夹水。

2、社区、群联、大沙、白沙、黎雄、蕉园、沃富、大塘、五村

1、夹水片区2个

2、群联片区1个

9

马冈镇

(7个)

1、公安圩

2、马冈圩

1、公安圩2个

2、马冈圩5个

10

塘口镇

(4个)

1、龙和片区(水边、龙和、魁草村委会)

2、四九片区(四九、冈陵、卫星村委会)

3、潭溪片区(潭溪、以敬、裡村村委会)

1、龙和片区1个

2、四九片区2个

3、潭溪片区1个

11

赤坎镇

(6个)

1、江北片区(芦阳、五龙、灵源、中庙)

2、江中片区(树溪、南楼、中股、塘联)

3、江南片区(新建、新联、沙溪、两堡、五堡、护龙、小海、塘美)

4、圩镇(红溪、石溪、永坚、君子河)

1、江北片区1个

2、江中片区2个

3、江南片区1个

4、圩镇2个

12

百合镇

(3个)

1、百合圩(儒北、儒东、儒西、马降龙、厚山、北降、齐塘、松蓢、桥上)

2、茅冈圩(茅冈、茅溪、中洞、上洞)

1、百合圩片区2个

2、茅冈圩片区1个

13

蚬冈镇

(2个)

1、北部片区(蚬北村、东和村、橫石村、坎田村、蚬冈墟居委会、春一村)

2、南部片区(蚬南村、春山村、风洞村、南联村、群星村、长乐村)

1、旧墟居委会或东和村

2、蚬南村内

14

金鸡镇

(4个)

金鸡墟社区:覆盖11村委会、1个社区

金鸡墟社区4个

15

赤水镇

(5个)

16个村委会、3个居委会

1、沙洲居委会1个

2、赤水居委会1个

3、南塘美村委会1个

4、大津村委会1个

5、东山居委会1个

注:1、长期固定烟花爆竹零售店:三埠、长沙、水口、马冈、赤坎在统筹片区设置2个,其余各镇在圩镇或附近统筹片区设置1个;

2、旺季短期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长期固定店数量、区域之外的均为短期点;

七、设点条件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场所选址、经营环境必须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要求,原则上每1000户人口的区域内布设零售点不超过2个,采用临时建筑物,以及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之间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之间最小距离为80m,通常情况最小距离为50m。

(二)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不得在以下区域设置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

(1)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2)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桥下及涵洞内、地下及半地下室内。

(3)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4)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在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及周边50m范围内。

(5)在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博物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重点消防单位、交通枢纽等重要区域或设施边缘100m范围内。

(三)符合开平市烟花爆竹燃放以及行政许可要求的安全条件,经营场所优先选择独立建筑物。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 mm的密实砖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其他密实墙,隔墙上不应设置门窗和洞口。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三个务必”工作要求。[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三个务必”硬措施:即“严禁‘下店上宅’、严禁超量储存、严禁将产品摆放至店外、严禁在零售店(点)周边100m内燃放试放、严禁在禁放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务必专人现场盯守、务必严控进店人数、务必张贴‘五个严禁’警示标语”]

(四)长期固定烟花爆竹零售店坚持高标准建设,应选在交通便利且周边建(构)筑物较少的位置,经营场所面积建议保持在80-150m²之间;短期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分散布设,建(构)筑物内经营场所面积建议保持在50-100m²之间。

(五)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须取得《烟花爆竹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并按期复训;销售人员须经过烟花爆竹危险性知识、消防、应急处置等安全教育培训;

(六)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七)符合所在镇(街)的发展规划;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其他要求

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要亮证经营,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货源正规,须从开平市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产品包装须标注“‌个人燃放类”且等级为‌C级或D级,禁止A、B级),严禁私自采购、运输;要限时经营,零售许可证到期自动失效,由发证机关依法予以注销;严禁在许可证载明地点以外存放、销售;严禁销售超标、伪劣产品。

九、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原开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8月1日实施的《开平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实施意见》同时作废。有效期内重大政策、禁燃区调整可临时修订,以最新规定为准。


咨询联系方式:

开平市应急管理局

0750-221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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