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开平市商品厂房经营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一致,我局应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并按法定程序对《开平市商品厂房开发经营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我局起草了《开平市商品厂房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及建议。
一、公示时间
2024年3月28日至4月27日(共30个自然日)。
二、公众意见收集途径
咨询电话:0750-2292416
邮寄地址:广东省江门市开平市虹桥路29号开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股,邮编:529300,联系人:张生(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开平市商品厂房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字样)
感谢您的积极参与!
附件:1.《开平市商品厂房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开平市商品厂房经营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开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