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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文在行动】7月1日起行人冲红灯将被现场处罚
撰写时间:201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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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文在行动】7月1日起行人冲红灯将被现场处罚
撰写时间:2013-06-18
来源: 136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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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公安交警大队获悉,为配合我市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从7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依法对行人、非机动车冲红灯、走机动车道、骑车打伞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现场处罚,以规范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行为,杜绝“中国式过马路”的不良现象,确保出行安全。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三条规定: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关于道路通行规定,处警告或十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关于道路通行规定,处警告或二十元罚款。
 
  第五十四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五十元罚款:逆向行驶的;醉酒驾驶或者驾驭的;违反规定载人,或者行驶时速超过十五公里的;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车的;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市公安交警大队呼吁广大市民,要文明交通、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