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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费调价听证会
撰写时间:2008-01-09
来源: 4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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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费调价听证会
撰写时间:2008-01-09
来源: 4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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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8日下午3时,市物价部门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由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专家、个体私营企业主、社会团体、消费者和居民等各方组成的代表,就市公用事业局提出申请调整我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进行价格听证。市公用事业局提出在今年4月1日前,将现行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综合平均价提高到0.8元/吨,其中居民类污水处理费拟调至0.70元/吨。来自城区各行各业的28名听证代表对调整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认真分析,各抒己见,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和观点,提出了一些富有建设性的建议。
市物价局局长周启宽主持听证会
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谢广生向代表们陈述调整方案
 
  调整的政策依据和现实需求
  根据国务院、省和江门市的相关文件和会议要求,到2008年4月1日前,城区的污水处理费要达到0.8元/吨。污水处理中心委托开平市虹桥会计师事务所对开平市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成本审计报告,我市污水处理厂区土地及管网投资成本为0.2716元/吨,污水处理厂BOT项目成本0.6480元/吨,泵站及管网的维护成本0.3387元/吨,项目贷款及财务费用的成本为0.2456元/吨,合计折算吨污水处理成本为1.5039元/吨。目前平均约0.23元/吨的污水处理费,每年约400万元的污水处理费远远不能满足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运行需要,使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发展受到制约。因此,适当调整提高污水处理费用,使污水处理厂能够正常运转,已经迫在眉睫。为了有效筹集资金,加快我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促进污水运营企业良性发展,市公用事业局通过核算相关成本,提出了调整城区污水处理费的方案。
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有关成本费用
第一个提出建议意见的听证代表
 
  特困户和福利单位可免征
  据市公用事业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对城市污水处理成本核算,并充分考虑到征收范围内企业、单位、居民的承受能力,2008年4月1日前,拟将现行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综合平均价提高到0.8元/吨。根据用水的类型不同,还进行了具体的价格分类(按实际用水量90%计征):居民生活类,征收标准为0.70元/吨;行政事业类,征收标准为0.85元/吨;工业类,征收标准为0.8元/吨;经营服务类,征收标准为1.05元/吨;特种类(指洗车、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等),征收标准为1.25元/吨;以水为主要原材料的生产企业按实际排放量或按实际用水量的50%计征,征收标准另行研究。持有效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件的特困户和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可减免污水处理费。
听证会现场
为各听证代表发言计时
 
  多数代表同意调整方案
  来自城区各行各业的28名代表认真讨论了市公用事业局提交的调整方案,多数代表都同意对污水处理费进行调整,但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如有代表提出,目前正值各类物品价格不断上涨,在这个时候上调污水处理费显得不合时宜,能否推迟调整时间;一些代表则认为此次价格调整的幅度过大,希望能分几个阶段逐渐调整;一些代表对分类标准有意见,认为应该按“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居民的要适当降低,污染严重的企业要提高收费标准;还有代表认为要加大对污水处理费的监管力度,让污水处理企业降低成本,完全市场化运营等。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听证会结束后,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会同市公用事业局修改方案,并尽快将最终的定价方案提请市政府决定,再提交人大常委会通过,最后形成文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