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
开平市统计局
开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和《江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要求,开平市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在开平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江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悉心指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共同努力,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和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开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方案设计、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全面完成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6439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2731个,增长73.7%;产业活动单位7864个,增加2994个,增长61.5%;个体经营户35150个,增加18038个,增长105.4%。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市情市力调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2018年9月26日,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市长邝积康担任组长的开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由35个部门组成。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各相关部门、全市各乡镇、街道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开平市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开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428名基层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开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普办)严格执行国家普查方案,并借鉴历次普查经验,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制定了《开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及各项工作细则,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开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在2018年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在2019年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不同普查对象分别填报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表。这次普查积极应用“多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相关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清查底册。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处理。
四、确保数据质量
开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在现场登记阶段,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多形式、多渠道实施普查数据的采集、上报监控工作,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严格把控普查数据质量,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为检验我市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在配合江门市经普办开展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基础上,市经普办在十六个镇(街)各抽取3个普查小区开展普查登记规范性和主要指标核查工作,认真核查普查对象的会计核算资料、纳税申报资料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开平市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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