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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撰写时间: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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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开平市统计局

开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根据开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6439个,比2013年末增加2731个,增长73.7%;产业活动单位7864个,增加2994个,增长61.5%;个体经营户35150个,增加18038个,增长105.4%(详见表2-1)。

2-1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6439

100

企业法人

4998

77.6

机关、事业法人

431

6.7

社会团体

174

2.7

其他法人

836

13.0

二、产业活动单位

7864

100

第二产业

2644

33.6

第三产业

5220

66.4

三、个体经营户

35150

100

第二产业

5717

16.3

第三产业

29433

83.7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238个,占34.8%;批发和零售业1162个,占18.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82个,占10.6%。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7869个,占50.8%;制造业5148个,占14.6%;住宿和餐饮业3657个,占10.4%(详见表2-2)。

2-2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合  计

6439

100

35150

100

采矿业

7

0.1

1

0.0

制造业

2238

34.8

5148

14.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3

0.7

18

0.1

建筑业

279

4.3

656

1.9

批发和零售业

1162

18.0

17869

50.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47

2.3

2723

7.7

住宿和餐饮业

67

1.0

3657

10.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7

1.7

96

0.3

金融业

6

0.1

-

-

房地产业

284

4.4

1063

3.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82

10.6

610

1.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57

2.4

73

0.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5

0.5

11

0.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5

0.9

2800

8.0

教育

231

3.6

103

0.3

卫生和社会工作

75

1.2

115

0.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3

1.4

191

0.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54

10.2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4998个,比2013年末增加2245个,增长81.5%。其中,内资企业占95.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4.0%,外商投资企业占1.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6%,私营企业占74.3%(详见表2-3)。

2-3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4998

100

内资企业

4747

95.0

 国有企业

29

0.6

 集体企业

135

2.7

 股份合作企业

1

0.0

 联营企业

3

0.1

 有限责任公司

835

16.7

 股份有限公司

31

0.6

 私营企业

3712

74.3

 其他企业

1

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98

4.0

外商投资企业

53

1.1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镇(街)是:水口镇1975个,占30.7%;长沙街道1257个,占19.5%;三埠街道1248个,占19.4%。

按镇(街)分组的单位情况(详见表2-4)。

2-4按镇(街)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合  计

6439

100

7864

100

三埠街道

1248

19.4

1563

19.9

长沙街道

1257

19.5

1568

19.9

沙塘镇

149

2.3

180

2.3

苍城镇

335

5.2

376

4.8

龙胜镇

125

1.9

146

1.9

大沙镇

67

1.0

95

1.2

马冈镇

94

1.5

120

1.5

塘口镇

145

2.3

173

2.2

赤坎镇

202

3.1

235

3.0

百合镇

102

1.6

128

1.6

蚬冈镇

51

0.8

71

0.9

金鸡镇

110

1.7

134

1.7

月山镇

314

4.9

358

4.6

赤水镇

83

1.3

116

1.5

水口镇

1975

30.7

2412

30.7

翠山湖新区

182

2.8

189

2.4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89210人,比2013年末增加33136人,增长21.2%,其中女性从业人员77353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38693人,增加24246人,增长21.2%;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50517人,增加8890人,增长21.4%。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01658人,占53.7%;建筑业35930人,占19.0%;批发和零售业10087人,占5.3%(详见表2-5)。

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189210

77353

采矿业

293

72

制造业

101658

4829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28

280

建筑业

35930

3490

批发和零售业

10087

502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653

770

住宿和餐饮业

2118

115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52

257

金融业

754

272

房地产业

3432

150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783

152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628

69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424

64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134

557

教育

9207

6134

卫生和社会工作

4809

339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81

19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8043

3011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2018年末,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镇(街)是:水口镇66924人,占35.4%;长沙街道46737人,占24.7%;三埠街道38686人,占20.4%。按镇(街)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情况(详见表2-6)。

2-6 按镇(街)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189210

77353

三埠街道

38686

16667

长沙街道

46737

14410

沙塘镇

3077

1204

苍城镇

4357

1842

龙胜镇

1686

690

大沙镇

579

233

马冈镇

880

346

塘口镇

1421

655

赤坎镇

5893

2702

百合镇

2106

1056

蚬冈镇

872

355

金鸡镇

1233

444

月山镇

5382

2350

赤水镇

1008

396

水口镇

66924

31044

翠山湖新区

8369

2959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12.6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45.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54.2%。法人单位负债合计752.4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42.2%,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57.8%。

2018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898.68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80.2%,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19.8%(详见表2-7)。

2-7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212.62

752.49

898.68

采矿业

0.84

0.49

3.85

制造业

386.33

212.01

524.5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0.58

12.06

5.04

建筑业

148.16

92.97

186.99

批发和零售业

48.97

34.98

92.9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7.76

44.72

15.41

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23

2.82

2.85

3.75

1.05

0.95

金融业

0.13

0.02

0.10

房地产业

255.13

213.97

49.4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9.77

60.26

9.7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59

2.09

1.7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7.58

35.49

1.1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92

0.65

1.05

教育

18.89

2.37

1.08

卫生和社会工作

15.71

5.59

0.4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95

3.98

0.6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5.82

26.74

0.00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数据未包含铁路系统普查数据。金融业数据只包括金融系统外普查数据,即金融部门监管以外的单位数据。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文章来源于开平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