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应征青年及家长:
为深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进一步健全廉洁征兵监督机制,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建立廉洁征兵“零报告”制度和廉洁征兵监督员制度的通知》(国征[2017]5号)及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3年度廉洁征兵监督员予以公示。廉洁征兵监督员作为兼职监督人员,履行群众监督职能,重点监督征集部门和征兵工作人员廉洁征兵履职情况,及时发现、指出并参与纠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基层征兵“微腐败”、“暗腐败”问题。如发现任何征兵违法违纪线索或廉洁征兵问题,可直接向廉洁征兵监督员进行举报反映;也可拨打廉洁征兵监督举报电话提供问题线索。


廉洁征兵举报电话
广东省廉洁征兵监督举报电话:020-88666799
广东省廉洁征兵监督举报邮箱:gdzb666160@163.com
江门市廉洁征兵监督举报电话:0750-3533355
江门市廉洁征兵监督举报邮箱:419765111@qq.com
开平市廉洁征兵监督举报电话:0750-2212629
开平市廉洁征兵监督举报邮箱:532857591@qq.com
征兵期间,省征兵办将安排廉洁征兵监督员组成工作小组赴全省各地基层单位开展明察访,欢迎广大青年家长积极提供线索。
广东省军区纪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严明征兵工作纪律加强廉洁征兵工作有关规定 ①签订廉洁责任(承诺)书。上站体检前,县级征兵办应组织上站体检青年和家长签订《廉洁应征承诺书》,家长不能签字的,应告知有关情况,由其委托老师、亲属等责任人代签。 ②严格资格准入。调整补充征兵工作人员时,按照单位推荐、廉政审核、意见反馈的程序,认真遴选推荐,严把标准条件。严禁征兵工作人员参与涉及其子女和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的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审批定兵等工作。 ③强化过程监管。认真学习贯彻《广东省“阳光征兵”实施办法(试行)》,逐个环节、逐条规定对照落实,推进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征兵。落实留档备查,做到体检全程录像留档、政考原始资料留档、结论告知台账留档、定兵大会资料录像留档、廉洁责任书(承诺书、排查表)签订留档等“五个留档”。 ④规范公示公开。县级征兵办、基层武装部和高校征兵工作站、村(居委)应设置“征兵信息公开公示栏”,对参加役前教育的预定兵名单和定兵大会召开后的定兵名单分别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开公示。严格规范公开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姓名、年龄、学历、所在县(院系)、是否优先征集对象等5要素,涉及个人和军队敏感信息不得公示,严禁在互联网公开公示。 ⑤严肃问责。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发生问题双向问责追责,对查实的“兵托”“中间人”和行贿的青年、家长,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经调查核实,属造谣生事、恶意抹黑或缠访闹访的,会同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广东省“阳光征兵”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①征集任务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得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要跨市调整的,由省征兵办报省军区审批,市内需要跨县调整的,由市征兵办报省征兵办审批。未经省征兵办通知,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征集任务。 ②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或体检机构对征兵体检结论负主体责任,主检医师对上站体检对象的最终体检结论负责,专科体检医师对所检项目的单科体检结论负责。 ③按照审核资格条件、会前充分酝酿、提前预定新兵、确定入围名单、确定服役去向、会议研究确定的程序,县级征兵办研究形成审批定兵组织实施方案报县级人武部党委和市级征兵办审批后,组织阳光征兵定兵大会,现场公布结果,市级征兵办派出工作组现场监督,省征兵办组织检查抽查,全程录像留存备查。 ④征兵过程中,除必须控制知密范围的事项外均应向社会公开。市、县级征兵办应当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地方党政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公开征兵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和征集标准条件和廉洁征兵相关规定。公开征兵工作人员和廉洁征兵监督员姓名、职务、照片、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征兵期间,举报电话必须落实24小时值守。 ⑤坚持有违必查、动辄见咎,发现廉洁征兵违纪违法情况基本属实,证据确实充分的,迅速报请纪检部门采取停职、调离、免职等组织处理措施,再依记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省军区纪委和省征兵办组织直查,从严从快处理,决不姑息迁就;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倒查追究单位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廉洁征兵“十不准” ①不准擅自截留、挪用、私分征集指标,或者为指定人员单独下达征集指标,征集任务要按规定全部分配到位,确需调整的应由上一级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确定。 ②不准擅自放宽征集条件、降低征集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或者随意增加征集条件、抬高征集标准,阻挠合格青年入伍。 ③不准填报虚假信息、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或者擅自更改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结论。 ④不准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和家长,将政治考核表格交给应征青年和家长办理,或者要求提供规定范围以外的证明材料。 ⑤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应征青年和新兵收取费用,或者在征接兵工作中懒政惰政、推诿拖延,甚至借故刁难,给应征青年及家长正常办理征兵手续设置人为障碍。 ⑥不准未经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私自定兵,搞个人、少数人说了算。 ⑦不准利用征接兵之机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土特产,接受应征青年及家长或请委托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或者要求提供交通、通讯工具等。 ⑧不准违规插手基层征兵工作,为应征青年入伍打招呼说情,或者利用职权在任务分配、报名应征、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批定兵、调整去向等方面向征接兵人员施加影响。 ⑨不准在公开公示的内容、方式、时间上打折扣搞变通,变相规避监督,或者不落实廉洁征兵“零报告”和监督员制度,不按规定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查纠违纪问题。 ⑩不准换兵、私自退兵,或者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办理退兵。 廉洁征兵“六严禁” ①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基层征兵工作,或利用职权影响向征接兵人员施加压力。 ②严禁征兵工作人员参与涉及其子女和近亲属的征兵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审批定兵等工作。 ③严禁接兵人员回原籍、入伍所在地或配偶原籍所在地县(市、区)接兵。 ④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应征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⑤严禁借征接兵之机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土特产等财物。 ⑥严禁接受应征对象或请托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