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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加强“禁渔期”执法宣传 积极保护渔业资源
撰写时间:2023-03-02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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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加强“禁渔期”执法宣传 积极保护渔业资源
撰写时间:2023-03-02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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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珠江流域进入禁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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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0时起,潭江各干、支流水域正式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当天上午,开平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深入潭江重点水域开展巡航执法行动,进一步提升渔民法律法规意识,切实保护潭江渔业生态环境。


根据农业部发布的《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的规定,潭江河各干、支流水域都属于禁渔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都属于禁渔期。禁渔期内,除了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当天,执法人员乘坐渔政执法艇在潭江江面进行巡查,重点打击外省、涉渔“三无”船舶,以及使用“绝户网”等违规渔具和“电、炸、毒”等禁用方式的行为。随后,执法人员深入沿江渔村、社区,面对面向群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号召大家严格遵守禁渔期制度,共同维护渔业资源。


禁渔制度是保护、修复、重塑渔业生态环境资源,促进渔业经济全面、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管理制度。据统计,2022年开平市渔业执法行动共收缴涉渔“三无”船舶9艘,收缴捕捞网具12件,非法捕捞网具长度1400余米,有效震慑了各种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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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二股股长梁嘉威:“今年,开平市农业农村局将继续保持高压执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巡航检查,重点打击禁渔期非法捕捞、涉渔‘三无’船舶以及‘电、毒、炸’鱼等非法行为,坚决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非法捕捞网具,切实改善潭江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开平渔业资源。”


开平市禁渔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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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


请大家自觉遵守禁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