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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通告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gsxt.gdgs.gov.cn/)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也可以选择向其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不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