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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开平市高层次人才每月特殊津贴发放对象名单公示
根据《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实施意见》(开府〔2018〕1号)规定,在我市企业、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工作,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硕士学历(学位)且在我市工作满一年,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市政府每月特殊津贴,博士、硕士分别按每人每月10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
经审核,拟确定下列人员为2021年下半年开平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发放对象(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7月13日至7月19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开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市政府大院1号楼三楼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股
联系人:杨小姐
联系电话:0750-2268370
附件:2021年下半年开平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发放对象.doc
开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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