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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平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撰写时间:2023-03-22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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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平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撰写时间:2023-03-22
来源: 本网

相关附件: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开平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开平市林业局反映。

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






开平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2023年3月


开平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则……………………………………………………………… 1

(一)编制目的……………………………………………………… 1

(二)编制依据……………………………………………………… 1

(三)适用范围……………………………………………………… 1

(四)工作原则……………………………………………………… 2

二、建立组织体系…………………………………………………… 2

(一)市防治领导小组……………………………………………… 2

(二)市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4

(三)技术组………………………………………………………… 5

三、监测预警和报告………………………………………………… 5

(一)监测职责……………………………………………………… 5

(二)监测预警……………………………………………………… 6

(三)灾情报告……………………………………………………… 6

四、灾害应急响应…………………………………………………… 6

(一)灾害级别……………………………………………………… 6

(二)先期处置……………………………………………………… 7

(三)分级响应……………………………………………………… 7

1.Ⅰ级响应…………………………………………………………… 7

2.Ⅱ级响应…………………………………………………………… 8

3.Ⅲ级响应…………………………………………………………… 9

4.IV级响应………………………………………………………… 10

(四)响应终止………………………………………………………10

五、灾后处置程序……………………………………………………11

(一)信息发布………………………………………………………11

(二)灾后评估………………………………………………………11

(三)灾后重建………………………………………………………12

六、保障措施…………………………………………………………12

(一)健全防治体系…………………………………………………12

(二)专业技术保障…………………………………………………12

(三)经费物资保障…………………………………………………13

(四)通讯联络保障…………………………………………………13

(五)医疗安全保障…………………………………………………14

七、日常监督管理……………………………………………………14

(一)应急预案管理…………………………………………………14

(二)强化监督演练…………………………………………………14

(三)完善防控机制…………………………………………………14

(四)加强宣传教育…………………………………………………15

(五)奖励惩罚措施…………………………………………………15

八、附则………………………………………………………………15

(一)术语……………………………………………………………15

(二)预案解释………………………………………………………16

(三)预案实施时间…………………………………………………16

九、附件………………………………………………………………17

附件1 市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17

附件2 市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职责……………………… 20

附件3 市防治领导小组防治技术支撑单位……………………… 21

附件4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分级标准………………………… 22

附件5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23

附件6 开平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方案……………………… 2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建立健全处置工作机制。为及时、科学、有效地防范和应对我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最大程度降低自然灾害损失,顺利推进我市创建县级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家林业局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广东省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江门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文件及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开平市行政辖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各镇(街)、管委会应成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导小组,在本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山头地块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责任人,压实村和经营者的主体防治责任。统一调度、使用应急物资,高效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

2.提高认识,重在预防。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的认识,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注重常态风险防控与非常态事件应对相结合,加强源头管控,消除隐患,综合治理,全方位监测,及时预警,防范疫情扩大化,从源头上防控疫情。

3.快速反应,科学治理。充分有效地利用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依托各级护林员和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同时加强防治装备和防治物资储备,使应急处置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健全快速反应、联动协同机制,统一调度,做到疫情防控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

二、建立组织体系

(一)市防治领导小组

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设立“开平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导小组”(简称“市防治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有:

1.根据疫情需要和国家、省及江门市的要求,组织开展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研究、解决各镇(街)及管委会防治指挥机构的请示和应急需要;

3.在上级防治指挥部指导下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到达现场,落实应急处置具体措施;

4.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质、经费、人员和其他需要;

5.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保证除治质量;

6.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治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划定并封锁疫区的建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实施疫区封锁。

市防治领导小组组织体系如下:

组    长:分管林业的市领导

副 组 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

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翠山湖管委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江门市开平公路事务中心。

各成员单位要相应成立应急小组,根据应急响应需要,按照市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1)。

(二)市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林业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林业局办公室、营林科技股、森林资源管理股、自然保护地和森林防火股、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等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详见附件2)。营林科技股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1.制定本级行政区应急处置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规程,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理的具体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的日常工作;下达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公文,汇总、发布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负责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的应急防控工作,协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单位;

2.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加强监测、取样、检验和跟踪调查,向上级防治指挥部报告情况。在省防治指挥部和江门市防治指挥部指导下,立即按照应急处置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3.根据疫情处置需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有害生物的寄主植物和木制品无序流动,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4.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治领导小组报告灾情除治情况,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当地各有关部门和群众对防控工作的支持。

(三)技术组

市防治领导小组成立防治技术支撑单位,在市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挥下,负责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和分析,为应急防治、灾情评估和灾后救治等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应对措施和意见建议。组员主要由相关上级科研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东山林场、镇海林场、孔雀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和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等单位的技术人员组成(详见附件3)。市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需要,对技术组成员及时增减、调整。

三、监测预警和报告

(一)监测职责

市林业局森防机构负责辖区内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工作,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点。根据我市林业景观和森林资源的分布情况,在全市划定重点监测区和一般监测区。重点监测区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各级森林公园、各级生态公益林、古树名木分布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地、县级以上公园及大型公共绿地、主道路两侧绿化带等,实行监测网格化管理,将监测网格落实到山头地块,将网格监测责任落实到护林员。一旦发现林木死亡和其他异常现象,要立即报告,指派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调查取样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二)监测预警

市林业局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情况,经技术组综合分析,基于其危害程度、扩散蔓延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提出初步诊断及预警级别,经上级专家组诊断确认并报市防治领导小组批准后立即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级别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订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同时根据灾害事件发展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更新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后,市防治领导小组需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及时收集有关信息,组织应急处置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协调应急处置准备。

当灾害事件已经排除并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核认可后,市防治领导小组要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处置状态,恢复正常生产。

(三)灾情报告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可疑情况,应立即向属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林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查并报市林业局,市林业局核实无误后,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及江门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四、灾害应急响应

(一)灾害级别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属自然灾害,按照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分级标准详见附件4)。

Ⅰ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确认;Ⅱ级、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由省林业局确认;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由江门市防治指挥部确认。

(二)先期处置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事发地的镇级防治应急小组要立即对灾情进行综合评估,对发生类型、范围、影响面及严重程度作出初步研判;研究、制定先期应急处置方案,指挥协调本地区各相关单位和应急防治队伍,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开展防治行动,防止灾情扩散蔓延;及时向市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动态报告灾情发展变化情况。

(三)分级响应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确认我市发生的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Ⅰ级)事件,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应对;省林业局确认我市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Ⅱ级)事件,由省防治指挥部负责应对;省林业局确认我市发生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Ⅲ级)事件,由江门市防治指挥部报同级人民政府后负责应对;江门市防治指挥部确认我市发生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Ⅳ级)事件,由市防治领导小组报本级人民政府后负责应对。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根据灾害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1.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确认为Ⅰ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启动程序:当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确认我市发生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Ⅰ级)时,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启动I级应急响应。市防治领导小组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林业局及江门市防治指挥部组织指导下,报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上级启动I级应急响应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响应措施: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的应急预案,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林业局及江门市防治指挥部的组织指导下,市防治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专家、受灾区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应急响应方案措施,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提出划定、封锁疫区的建议,报请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点,实施疫区封锁;涉及跨市行政区域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处置和统一响应;及时向江门市防治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2.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省林业局确认为II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启动程序:当省林业局确认我市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II级)时,省局防治指挥部组织相关处室和专家组进行分析研判,对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及发生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省人民政府后,启动II级应急响应。市防治领导小组在省局防治指挥部和江门市防治指挥部的组织指导下,报请市人民政府按照省林业局启动II级应急响应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响应措施:在省局防治指挥部和江门市防治指挥部的组织指导下,市防治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专家、受灾区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应急响应方案措施,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及发生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涉及跨市行政区域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处置和统一响应;及时向江门市防治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3. 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省林业局确认为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启动程序:当省林业局确认我市发生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Ⅲ级),江门市防治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组进行分析研判,对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及发生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江门市人民政府后,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市防治领导小组在江门市防治指挥部的组织指导下,报请市人民政府按照江门市防治指挥部启动III级应急响应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响应措施:在江门市防治指挥部的指导下,市防治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相关成员单位、技术人员、受灾区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应急响应方案措施,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害生物危害及发生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涉及跨市行政区域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处置和统一响应;及时向江门市防治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4.IV级响应

启动条件:江门市防治指挥部确认为IV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启动程序:当江门市防治指挥部确认发生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IV级),市防治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和技术人员进行分析研判,对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及发生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市人民政府后,启动IV级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市防治领导小组进入紧急状态,必要时向事件涉及的职能部门、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响应措施:在江门市防治指挥部的组织指导下,市防治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相关成员单位、技术人员、受灾区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应急响应方案措施,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江门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协同市防治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害生物危害及发生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涉及跨市行政区域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处置和统一响应;及时向江门市防治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四)响应终止

市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确认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已得到有效抑制或终止,并上报市防治领导小组,市防治领导小组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Ⅰ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结束,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确定;Ⅱ、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结束由省林业局确定,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结束由江门市防治指挥部确定。

五、灾后处置程序

(一)信息发布 

市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Ⅰ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发布,要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同意,按国家相关要求发布信息;Ⅱ、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发布,要经省林业局同意,按省有关要求发布信息;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发布,要经江门市防治指挥部同意,按江门市有关要求发布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新闻单位有关报道应事先经市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二)灾后评估

响应终止后,市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评估此次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分析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采取的应对措施和防治成效、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报市防治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市防治领导小组要在处置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向江门市防治指挥部、市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并抄送疫情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三)灾后重建

响应终止后,市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尽快开展灾后重建。重点实施上级专家组和技术组在后期评估时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或重建受灾林业资源,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等。市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灾后重建工作,并对重建工作进行相应协调指导。灾害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还应制定常态化管理机制措施,负责继续对灾情发生区域及其周围进行监测,严格检疫检查,提高灾害除治质量,防止灾情再次发生。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防治体系

专业应急处置队伍是应急处置的中坚力量,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森防检疫体系,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专业的应急处置队伍,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流程(详见附件5);市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过政策引导、部门组织、市场机制运用等途径,扶持和发展多形式、多层次、跨行业的社会化防治组织;镇、村一级基层护林员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要加强与各类应急力量合作,加强护林员的管理与培训,配备必要的物资和装备,经常性地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的响应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专业技术保障

市林业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和防治的有关信息,充分依托上级科研院所,针对潜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研究,制订科学的防治技术方案(详见附件6),为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提供技术支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鼓励林区农民建立防治互助联合体,支持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区域化联防联治,引导实施无公害防治。

(三)经费物资保障

县镇两级人民政府依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充分保障灾害监测普查、检疫监管、应急救灾、防治装备、防治药剂的资金投入,确保将合理的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防治经费等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市林业局应加强重点林区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物资储备库建设,根据实际需求储备充足的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药剂、器械、防护装备等专业物资。市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储备纳入各自灾害应急救助保障体系,根据年度发生趋势预测合理配置,如因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以实施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

(四)通讯联络保障

市防治领导小组应建立和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依托森林防火通讯系统,并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预案启动时领导小组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五)医疗安全保障

由市防治领导小组协调市卫生部门和环保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派出工作小组。卫生部门负责统筹医疗药品、器械和救护车等,做好救治和转运伤员准备,协助市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医疗保障工作;环保部门做好灾区、居民点的饮用水源、土壤和农作物的污染监测,严防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而产生二次灾害。

七、日常监督管理

(一)应急预案管理

市防治领导小组应根据需要和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广泛听取基层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并报市政府批准发布。

(二)强化监督演练

市防治领导小组定期对各镇(街)、管委会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指挥机构、队伍建设、物资储备、技术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市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不定期进行本预案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能力。

(三)完善防控机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防控的底线思维,打造基层防治检疫体系,健全防范机制,完善防治信息共享,支持各级科研院所对我市开展防治的相关科学研究,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复检,防止疫情的发生和扩散。

(四)加强宣传教育

市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向相关单位及人民群众普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应急处置的有关知识。要充分利用公共媒体媒介资源,向人民群众普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基本知识,增强人民群众防范林业有害生物的风险意识。要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和大型防治活动,推动全社会关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

(五)奖励惩罚措施

对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鼓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重大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术语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损失的病原微生物、昆虫、有害植物等。

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重大损失的病原微生物、昆虫、有害植物等。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因人为或自然原因,由国(境)外传入或本土传播的病原微生物、昆虫、有害植物等有害生物引起的暴发性、危险性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重点监测区: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监测的区域。

疫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划定和公布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区域。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开平市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九、附件

附件1

市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单  位

负责人

职  责

防治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林业的市领导

(1)根据灾情需要和国家、省的要求,组织开展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研究、解决各镇(街)及管委会防治指挥机构的请示和应急需要;

(3)在省、江门市防治指挥部指导下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到达现场,落实应急处置具体措施;

(4)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质、经费、人员和其他需要;

(5)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保证除治质量;

(6)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江门市防治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划定并封锁疫区的建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实施疫区封锁。

副组长:市府办分管负责同志

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翠山湖管委会

负责人:分管负责同志

联络员:业务负责同志

(1)负责组织制定辖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保障体系,把应急处置保障体系建设资金和应急处置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财政局

负责人:分管负责同志

联络员:业务负责同志

负责统筹安排市本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经费并及时支付,加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

市自然资源局

负责人:分管负责同志

联络员:业务负责同志

负责储备土地、闲置土地等区域薇甘菊、松材线虫病、红火蚁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在采购绿化苗木及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以及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人:分管负责同志

联络员:业务负责同志

督促企业加强建筑工程项目中松木及松木包装材料使用的管控;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在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以及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人:分管负责同志

联络员:业务负责同志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薇甘菊、松材线虫病、红火蚁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加强所辖公路基建项目中松木包装材料使用管控,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督促相关企业在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督促道路、水路等货运单位承运苗木、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

市水利局

负责人:分管负责同志

联络员:业务负责同志

结合水利工程和江河水库堤坝维护统筹做好管理区域内的薇甘菊防治工作;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松木的管理,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督促相关企业在采购绿化苗木及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人:分管负责同志

联络员:业务负责同志

负责农业用地范围内薇甘菊、松材线虫病、红火蚁等农、林业有害生物的联防联治工作,开展植物检疫工作,严控薇甘菊等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随种子、种苗流入流出。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负责人:分管负责同志

联络员:业务负责同志

负责旅游景区等管辖范围内的薇甘菊、松材线虫病、红火蚁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加强旅游基建项目中松木包装材料使用管控,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督促相关企业在采购绿化苗木及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

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人:分管负责同志

联络员:业务负责同志

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负责人:分管负责同志

联络员:业务负责同志

负责城市公园绿地和园林绿化带区域内薇甘菊、松材线虫病、红火蚁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加强城市绿化工程项目中松木及其制品使用管控,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督促相关企业在采购绿化苗木及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

市林业局

负责人:分管负责同志

联络员:业务负责同志

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监管及除治工作;开展检疫检查,严控携带薇甘菊、松材线虫病、红火蚁等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随苗木流入流出,严防松材线虫病疫木及其制品非法流通,对违法违规调运松木及其制品行为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按照地方政府部署,建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督查考核机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协调灾情防控所涉部门;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宣传培训。

江门市开平公路事务中心

负责人:分管负责同志

联络员:业务负责同志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薇甘菊、松材线虫病、红火蚁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加强所辖公路基建项目中松木包装材料使用管控,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

附件2

市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职责

担任职务

姓  名

职  责

主  任

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

(1)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理的具体组织、协

调、监督、检查等的日常工作;下达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公文,汇总、发布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负责协调市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监督检查各级单位的应急防控工作;

(2)负责向省、江门市防治指挥部报告情况。

副主任

市林业局业务分管同志

成员

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

市林业局营林科技股负责同志

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负责同志

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地和森林防火股负责同志

市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负责同志

附件3

市防治领导小组防治技术支撑单位

单位

职责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热带林业研究所

负责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和分析,为应急防治、灾情评估和灾后救治等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应对措施和意见建议。

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广东省森林资源保育中心

华南农业大学

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

开平市自然资源局

开平市农业农村局

开平市应急管理局

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开平市林业局

江门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江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站

开平市东山林场

开平市镇海林场

广东开平孔雀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开平市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

附件4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分级标准

级别

标准

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级)

(1)出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发人类疾病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时;

(2)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在全国首次入侵或跨省级行政区首次入侵,且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评估危害特别重大;

(3)国家首次发现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并造成林木连片枯死面积1亩以上时;

(4)林业有害生物连片发生面积10万公顷以上,或发生危害范围跨两个省以上。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级)

(1)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在省级行政区内首次入侵或跨市级行政区首次入侵,且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评估危害重大;

(2)省内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并造成林木连片枯死面积1亩以上时;

(3)专家组评估认为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可能暴发重大危害事件时;

(4)林业有害生物连片发生面积3万公顷以上、10万公顷以下,或发生危害范围跨2个市以上。

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级)

(1)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在市级行政区内首次入侵或跨县级行政区首次入侵,且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评估危害很大;

(2)省内局部地方分布的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扩散至新的市级行政区发生新疫情,造成林木枯死3株以上时;

(3)林业有害生物连片发生面积1万公顷以上、3万公顷以下,或发生危害范围跨2个县(区)以上。

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级)

(1)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在县级行政区内首次入侵或跨乡镇级行政区首次入侵,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评估危害较大;

(2)省内局部地方分布的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扩散至新的县级行政区发生新疫情,造成林木枯死3株以上时;

(3)林业有害生物连片发生面积3000公顷以上、1万公顷以下,发生危害范围跨2个县(区)以上。


 

附件5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6

开平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方案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需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一方面,需快速有效的扑灭林业有害生物疫情,防止其进一步扩散,降低经济损失;另一方面,需选用低毒低残留的防治药剂,减少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具体防治技术如下:

一、病害

(一)松材线虫病:该病害具有易传播、发病快、致死率高和防治难等特点,可危害108种针叶树(松属80种,非松属28种),现已被我国列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之首,是我国重点防治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之一。1982年,我国在南京首次发现该病虫害。1988年,传入到广东深圳,已对我省森林资源造成严重破坏,目前我市还未发现有松材线虫病。防治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规程》(GB T 23476-2009)对松材线虫病进行检疫,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1年版)〉的通知》(林生发〔2021〕93号)、《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对松材线虫病疫木进行安全处理。

(二)其他病害:对于低等真菌病害(霜霉病、疫病、晚疫病、绵疫病、根肿病、猝倒病、根腐病、白锈病等),向为害部位喷洒甲霜灵、精甲霜灵、霜脲氰、霜霉威、烯酰吗啉、苯霜灵、氰霜唑等进行防治。对于高等真菌病害(白粉病、赤霉病、锈病、叶斑病、灰霉病、炭疽病、黑星病、立枯病、蔓枯病、枯萎病、早疫病、黄萎病等),向为害部位喷洒三唑类、腈菌唑、多菌灵、咪鲜胺、抑霉唑、吡唑醚菌酯、嘧菌酯、肟菌酯、甲基硫菌灵等药剂进行防治。对于土壤线虫(根结线虫等),喷洒噻唑膦、益舒宝等药剂进行防治。

二、虫害

(一)红火蚁和小火蚁:原产于南美洲等热带地区,对人和动物具有明显的攻击性,给被入侵地带来严重的生态灾难,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农业生产的大敌。防治时对于成片发生的播撒毒饵进行防治;对少量分布的使用溴氰菊酯、高效氯氰菊酯、氟虫腈、吡虫啉等药液进行灌巢处理。

(二)食叶害虫:对于鳞翅目幼虫,向为害部位喷洒阿维菌素、氯虫苯甲酰胺、高效氯氰菊酯、绿僵菌、苏云金芽孢杆菌等化学或生物药剂进行防治。对于刺吸口器害虫(如同翅目害虫),向为害部位喷洒螺虫乙酯、吡虫啉、噻虫嗪等药剂进行防治。

(三)蛀干害虫:对于幼虫期蛀干害虫,将蘸有氧化乐果等杀虫剂的棉签插入蛀孔;对于成虫期蛀干害虫,向树冠层喷洒阿维菌素、噻虫嗪等药剂进行防治。

三、有害植物

薇甘菊:是一种具有超强繁殖能力的喜欢攀援的藤本植物,全部覆盖其他植物后,其缠绕抑制植物的正常生长,因光合作用受到破坏而使该植物窒息死亡。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及农、林、果业生产,造成生态灾害和经济损失。防治时主要是喷洒具有内吸活性的除草剂如灌薇净、益霖薇净等薇甘菊专用药。

其它寄生植物:对发生寄生严重的树木要进行全面的修剪。修剪时,不仅要去除寄主植物,还须将带有寄生植物寄生的枝条全部清除干净,枝干较粗的还应在修剪伤口处进行封涂。化学防治可用硫酸铜、氯代苯、氨基醋酸和 2,4-D等进行防治。


开平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pdf

开府办函〔2023〕70号(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平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