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关注我们:
    • 搜索
  • 繁体版   |  无障碍  |  关怀版  |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开平市政府网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开平市永丰矿业有限公司的公告
撰写时间:2023-12-28
来源: 本网
打印
【字体:

相关附件: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开平市政府网公众号
开平发布政务微博
政务服务
政务互动
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开平市永丰矿业有限公司的公告
撰写时间:2023-12-28
来源: 本网

相关附件:

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开平市永丰矿业有限公司的公告

开府布〔2023〕74号


开平市永丰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开平市赤水镇打石山,原为非煤矿山企业,主要从事建筑用花岗岩露天开采,自2007年4月获得由江门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采矿许可证,期间经过两次采矿权延续,于2019年11月7日采矿许可证期满,矿山进入长期停产停建状态,其持有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已到期失效(或已注销)。

为全面加强我市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防范矿山领域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2号)》《关于印发〈江门市2023年非煤矿山安全水平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安生办〔2023〕16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开平市永丰矿业有限公司依法予以关闭,不再纳入非煤矿山管理。

本公告发布后,矿山企业及有关部门要按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及时将完成情况整理后报送市安委办汇总,确保矿山关闭工作闭环:

一是矿山关闭后,矿山企业仍需履行生态修复、安全管理、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防尘管控等相关法定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要求拆除生产设备,拆除矿区范围内的地面建筑物,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复垦复绿工作,妥善安置矿山从业人员;

二是对关闭的矿山企业,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公安、发改、生态环境、市场监督、水利、林业、供电等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吊(注)销企业相关证照,切断供电电源,清理收缴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消除环境隐患,设置关闭标志等,确保关闭到位;

三是属地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做好矿山关闭后的环境治理及从业人员安置工作。

特此公告。

开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