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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开平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月19日开平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4年1月19日开平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开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至31日在开平市人民会堂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开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议2024年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开平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开平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4年预算草案,批准开平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4年市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开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开平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开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票决开平市人民政府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
八、其他。
如遇有特殊情况,大会召开时间需调整,开平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